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现多部门联动的财政补贴资金申请、审批、公示、发放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事前控制、事中监管、事后监督全流程全业务的监督,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订本机制。
1、总体要求
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和协作机制建设,实现信息协同共享、审批程序便捷、资金兑付准确、监督管理高效的工作机制。
2、职责分工
农牧和科技局:
1、负责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宣传,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网》的要求宣传,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机具核验制度、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负责受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内农牧机局发〔2019〕23号)等要求,对补贴对象提交的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惠农一卡通、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书等相关资料进行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
3、补贴资格审核中,通过政府网站、乡镇村公示栏等载体对审核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公示时间(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除外)。
4、审核苏木乡镇提交的清册,审核通过后,报旗财政局审核。
5、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监督预警处理工作。
6、完成旗农机购置与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临时工作。
苏木乡镇:
1、负责补贴对象(户主及家庭成员)信息日常管理,在财政民生平台中建立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库,并定期完善、清理、变更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包括家庭信息、家庭成员信息、手机号、住址、家庭生产资料等。新增补贴对象时,应发起公安联网核查,确保补贴对象身份真实性。补贴对象信息不得随意变更、不允许重复采集。
2、苏木乡镇可依据补贴项目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期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清单、在线模式的审核结果,以及协同模式共享的数据,生成当期发放清册。
1公安联网核查。苏木乡镇应及时对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明细数据进行公安联网核查。核查结果异常的,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一是主项信息不一致的,应及时更正;二是如发现人员死亡,符合继续发放条件的可转录给继承人,不符合继续发放条件的应立即停发;三是对死亡后已发放的财政补贴资金,按规定应当追缴的,补贴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追缴。
2收款账户设置与检查。苏木乡镇应及时设置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明细对应的收款账户,对账户存在异常的,应及时通知补贴对象进行变更。
3补贴发放清册公示和上报。苏木乡镇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发放清册在阳光申报公示平台进行公示。不适宜通过阳光申报公示平台进行公示的,可进行线下公示。公示完成后,将补贴发放清册反馈给农牧和科技局。
3、负责宣传、解答、公开上级补贴政策依据、标准、受益范围、补贴金额等政策宣讲工作。
4、完成旗农机购置与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临时工作。
财政局:
1、负责对全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清册的提级拨付审核流程工作。
2、负责对补贴对象财政供养人员身份比对确认工作。
3、对农牧部门提交的监督预警处置信息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审核。
4、完成旗农机购置与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临时工作。
协同机制建设
(一)联席会议机制
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由农牧和科技局牵头落实,各成员单位确定联络人员,每半年召开1次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学习上级补贴政策,研究制定本级补贴方案,资金分配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研究提出问题查处和源头治理的办法措施,提升监督质量。
数据共享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异常数据分析,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补贴资金分配、补贴清册、资金支付情况等内容进行核实比对。
农牧和科技局将苏木乡镇反馈的补贴清册交由财政局,财政部门对享受补贴人员是否为财政供养人员(在编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进行比对,并将比对后的信息反馈至农牧和科技局,由农牧和科技局对反馈的相关人员信息进行再次核对。
(三)建立定期对账机制
旗县财政部门协调上级财政加强与代理金融机构的财政补贴资金对账管理,代发户中有资金结余的,要及时回收、处理。农牧和科技局应与财政局核对财政补贴资金兑付情况,及时发现欠发、漏发、错发的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代理金融机构、农牧和科技局要全程跟踪、掌握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到位情况。若出现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失败、错发、漏发等情况,要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处理。
一是无法设置收款人(含账户无效、已销户导致支付失败)的处理:财政局对于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无法设置收款人的明细数据,应及时通知苏木乡镇,苏木乡镇应在5个工作日内变更补贴对象账户(特殊情况除外)。无法联系补贴对象的,苏木乡镇应及时向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反馈,移出清册。待核实更正后,再重新造册。
二是收款账户为不动户(未激活金融支付功能)的处理:由代理金融机构或苏木乡镇通知补贴对象进行激活后,重新支付。
三是收款人已死亡、失踪的处理:苏木乡镇及时向农牧和科技局反馈,移出补贴清册。
四是对监督检查发现错发资金的处理:农牧和科技局、苏木乡镇应予以追回,并上缴到盟国库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准确、有效、安全。
(四)线索移送机制
各部门要明确工作对接责任人员,对口负责有关问题线索及文书材料的移送、受理和办理结果的反馈,协调双方之间协作事项办理、重要情况通报等日常工作事项。将重要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追回补贴资金。
科右前旗财政局 科右前旗农机牧和科技局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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