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科右前旗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8-22 09:22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法人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注明证件其他类型
科右前旗恒峰加油站 91152221MA0R73MD40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前旗)应急罚〔2025〕执法 13号 2025年7月1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上级交办文件要求,在对科尔沁右翼前旗恒峰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发现2025年7月2日,科尔沁右翼前旗恒峰加油站未向从业人员何永杰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静电服)。 2025年7月1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上级交办文件要求,在对科尔沁右翼前旗顺佳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2025年7月2日,科尔沁右翼前旗顺佳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未向从业人员苏平平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静电鞋)。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依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阶次A,“未为3名以下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有3种以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 罚款 李云云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依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阶次A,“未为3名以下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有3种以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 8 2025/08/21 2028/08/21 2028/08/21 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 111522217901923253 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 111522217901923253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兴安盟行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