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前旗2025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科右前旗 发布时间:2025-04-11 09:24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各苏木、乡镇(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盟委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切实保障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结合我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实际,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方略,坚持以住房安全目标标准和问题为导向,全面进行排查整改,做好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及时排查解决动态新增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严格执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全面提升我旗危房改造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指导各苏木乡镇高质量完成 2025295 户危房改造任务基础上,使农村牧区房质量安全得到进一步巩固,房屋品质得到进一步提升。

  工作范围

  全旗15个苏木、乡镇(场)。

  四、工作进度及时限

  (一)全面排查(2024年09月13日-2024年09月30日)

  1、确定危房改造农牧户。全面排查2024年危房改造资金支持范围外,动态新增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对象,包括: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户、农村牧区低保户、农村牧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牧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农村牧区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牧区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下简称“六类重点对象”)。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各苏木乡镇(场)人民政府排查,建立排查台账,确保底数清晰、数据明确。住建局负责汇总信息数据,并将动态新增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改造对象全部列入2025年房屋改造计划。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民政厅 农牧厅关于开展2025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对象排查的通知》内建村函〔2024390号文件要求,联合民政局、农牧局上报2025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需求

  2、录入审核农牧户数据各苏木乡镇按照上报名单把危房改造计划申报信息录入到《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完成后由旗住建局审核后上报盟住建局,审核完成的农户信息无法随意改动,按照第三方鉴定结果进行改造。

  3、对于已实施过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牧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2025年危房改造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在房屋未改造期间,各苏木乡镇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坚决做到农牧户“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开工建设(4月15日-930日)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必须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各苏木乡镇(场)应严格按照《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规《科右前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标准执行,严控质量,规范操作并同步完成危房改造工程档案建立和危房改造户信息录入工作。

  (三)竣工验收(10月1日-10月30日)

  陆续开展竣工验收,乡镇进行初步自验,住建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负责核查。对未按时完成改造工作、工程质量不达标等情况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至整改期限后,住建部门将组织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回头看”,对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上报旗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五、资金保障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进行选择,维修加固:维修加固改造补贴金额以第三方审计为准;拆除重建:危改补贴资金以上级实际拨款金额结合我旗拆旧建新的总数量进行汇总核算后制定补贴金额。各苏木乡镇新建的改造对象,要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拆旧承诺书》,在危房改造农户、嘎查(村)、苏木(乡、镇)、旗住建部门四级档案留存。同时,要将未拆除的危房纳入日常监控范围,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入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局人员指导各苏木乡镇(场)落实住房安全方面主体责任,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各苏木乡镇(场)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以户为单位,制定改造时限表,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以实际行动确保我旗危房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二)实行定期调度。

  各苏木乡镇(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要有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时限要求,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每月30日前将整改结果和危房改造推进情况报旗住建局村镇股,并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把改造户开工竣工信息进行时时更新。

  (三)强化作风建设。

  按照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持续深入开展作风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等问题。各苏木乡镇(场)要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开展督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不准倨傲漠视、简单粗暴,损害群众利益。推动我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圆满完成。

  科尔沁右翼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兴安盟行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