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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如何办理暂住证?

来源:科右前旗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10-25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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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来人口办理暂住证,首先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准备相应的材料。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一、办理条件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二、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近期免冠照片。

  居住地住址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等(如有)。

  就读证明,如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如有)。

  三、办理流程

  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上述材料。

  公安机关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齐全的,会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请注意,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同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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