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221011636581R/2024-0001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旗政办发〔2023〕19号
成文日期 2023-03-23 10:28:20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科右前旗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23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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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科右前旗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处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3月23日  

  

科右前旗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处置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要求,根据盟农牧局《关于印发2022-2025年兴安盟农膜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旗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处置工作,提高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农膜污染治理,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政策引导与法规约束并举,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并进,制度创新与科技研发并重,再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并行,统筹开展全旗农膜回收和利用处理工作,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废旧农膜离田相挂钩机制,提升废旧农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构建废旧农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开展农用薄膜回收处置专项行动,结合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加厚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全面替代普通PE地膜,地膜回收处置体系基本建立,2022年全旗农膜回收率保持在82%以上,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源头防控、依法监管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农用薄膜管理办法》(2020年第4号令),要求:

  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GB13735-2017质量标准生产(地膜的标称厚度不小于0.010mm,偏差在-0.002),应当在每卷地膜、每延米棚膜上添加可辨识的企业标识,便于产品追溯和市场监管;出厂销售的农用薄膜产品应当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明推荐使用时间等内容(PE膜要在合格证明显位置标注“使用后请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中文字样;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应当在合格证明显位置标注“全生物降解薄膜,注意使用条件”中文字样);应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用薄膜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批号、产品质量检验信息、购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出厂销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农用薄膜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农用薄膜产品的包装、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不得采购和销售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地膜厚度0.01mm以下)的农用薄膜,不得将非农用薄膜销售给农用薄膜使用者。农用薄膜销售者应当依法建立销售台账,采取实名制销售,如实记录采购人的所在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销售农用薄膜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对象等。销售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二)坚持“谁使用、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依据农业薄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春播前的关键时期)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采取机械作业+人工捡拾方式),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即嘎查村指定的残膜回收处理点),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离田标准不低于85%。

  (三)坚持分类处置,回收再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并行原则

  精细分类,妥善处理。按照农用薄膜使用者捡拾收集的薄膜进行分类,把残膜面积大、杂质低、无轻浮物的农用残膜划分为企业可回收利用类;把破碎度高、与农作物秸秆、根系高度混合的农用残膜划分为农村能源利用类;把无利用价值、不符合回收标准的农用薄膜划分为无害化处理类。

  (四)坚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地膜回收挂钩原则

  调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方式和时间,对覆膜主体预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旗乡村组成三级验收组,对回收合格的主体予以适时发放,对未采取残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要求的,缓发或暂停补贴资金,并要求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

  (五)坚持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原则

  对积极回收利用的使用者,在申请涉农项目补贴时优先予以扶持;对不进行残膜捡拾的,列入残膜回收利用“黑名单”,企业、合作社等组织三年内不享受所有涉农项目补贴。

  (六)坚持政府扶持、多方参与的原则

  建立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网点、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企业或其他组织合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再利用。支持废旧农用薄膜再利用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用地、用电、用水、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扶持从事废旧农用薄膜再利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

  四、运行机制

  (一)回收范围

  在本旗范围内,投入农业生产产生的除全生物质降解地膜外的废旧农用薄膜、滴灌带、棚膜。

  (二)回收方式

  采取“两本监督台账”、“三类处置方式”,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和再利用。

  1.“两本监督台账”即建立购销台账和回收台账。

  (1)购销台账

  针对旗域内销售农用薄膜的销售者应当依法建立购销台账,进货时如实记录农用薄膜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者、产品检测报告、生产日期、进货日期、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销售时应当实名制销售农用薄膜,如实记录农用薄膜使用者的身份信息、家庭详细住址、覆膜地块信息、采购农用薄膜的规格、数量、生产信息、回收方式等内容。采购者要将购销清单交至嘎查村备案登记。

  针对旗域外购买的农用薄膜,使用者要向销售方索要产品的合格证、检测报告、购销清单及发票,并及时向嘎查村报备,将相应的票据及农用薄膜样品交由嘎查村备案,嘎查村要建立使用台账并对产品进行校对并留存样品,旗农牧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样品进行抽样检测,若农用薄膜达不到GB13735标准,将对不合规的农用薄膜进行罚没处理。

  (2)回收台账

  建设旗、乡、村三级回收管理台账。嘎查村要建立村级残膜回收台账,按照使用主体在嘎查村报备的地膜使用台账,填写相应的残膜回收台账,包括缴膜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覆膜面积、对象、地块位置,回收处置方式(能源化、无害化、再利用)、数量。苏木乡镇建立乡级农用薄膜回收管理台账,台账内容包括全镇覆膜面积、对象、回收面积、回收重量、处置方式,并且对以上信息每日一调度,每周一报告。旗县建立全旗农用薄膜回收管理台账,对乡镇的回收进度每周一调度,每月一报告,及时更新全旗农用薄膜回收进度,动态掌握全旗农用薄膜回收情况,预测回收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有效解决。

  2.“三类处置方式”

  一是鼓励本土农用地膜生产企业正瑞管业开展残膜回收再利用业务,对符合回收标准(要求回收的农膜无土、无作物残茬、无轻浮物,杂质率低于5%)的废旧农膜进行二次加工处理,提升废旧农膜加工转化能力,并依法做好回收再利用厂区和周边环境的保护工作,避免二次污染。残膜回收价格不低于2000元/吨,若市场价格高于2000元/吨,按市场价回收;滴灌带回收价格不低于2700元/吨,若市场价格高于2700元/吨,按市场价回收。

  二是对于破碎度高与农作物秸秆、根系高度混合的农用残膜可转化为农村燃料,支持企业和个人进行资源化利用。  

  三是对于没有回收利用价值、不符合回收标准的废旧农膜,统筹人居环境整治、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分类等任务,将废弃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由村、乡镇和区县对废弃地膜进行归集、堆放、转运以及处理,有多余生活垃圾焚烧能力的,实施焚烧处理,无多余焚烧能力的,落实末端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成立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王立东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  组  长:王  猛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常务副组长:丁祥彬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成  员:崔建平  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外宣办主

  任

  张玉文  旗财政局局长

  田志伟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光  旗工信局局长

  李光宇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李国林  居力很镇党委书记

  杨金平  科尔沁镇镇长

  尹东方  巴日嘎斯台乡乡长

  李相亮  俄体镇镇长

  李红艳  额尔格图镇镇长

  刘静波  察尔森镇镇长

  高宏策  归流河镇镇长

  郝轩楠  大石寨镇镇长

  周志浩  德伯斯镇镇长

  张宇航  索伦镇镇长

  柳百刚  阿力得尔苏木苏木达

  阿力德日图  乌兰毛都苏木苏木达

  李英奎  桃合木苏木达

  吴长海  满族屯满族乡乡长

  苏日嘎拉图  绿水种畜繁育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和科技局,承担牵头、协调、方案制定、工作部署等;办公室主任由丁祥彬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各苏木乡镇,绿水种畜繁育中心内部要成立领导小组,做到专事有专人、专人有专责,规范回收和处置秩序,促进回收处置工作的有序发展。

  (二)建立考核机制,强化监督指导

  严格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责制度,签订旗与乡(镇、苏木)、乡与村(嘎查)责任状,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销售企业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将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工作纳入年度量化考核,占考核总分的20%,实施“百分制”考核。旗农用薄膜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到田间地头开展监督核查。按照覆膜村居数的3%、覆盖农用薄膜的农田面积的10%抽查,每块田不小于100亩,确保田间农用薄膜及滴灌带残留不成堆、不成片、不飘挂的标准。凡发现一处扣10分,总分100分,扣完为止。

  (三)建立常态化监管农用薄膜市场制度

  旗农牧业管理部门将联合旗市场监管部门、工信部门于当年10月至次年4月依法对生产、销售环节开展农用薄膜质量检查,严格依法查处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1毫米的农用地膜,将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列入农业农村部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同时联合生态保护部门对使用回收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回收站点落实回收台账建设。

  (四)强化科技支撑,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覆膜

  强化农用薄膜使用控制,在重点覆膜区域,围绕种植业结构调整,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科学选择使用农用薄膜,指导农民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耐候期大于12个月且符合国家标准的PE农膜或者全生物降解膜。通过开展地膜覆盖技术适宜性评价,积极推广直播、旱作沟播、垄作栽培、浅埋滴灌等无膜栽培技术。在大田覆膜作物上,通过窄膜应用、带状种植减少地膜使用,探索推广秸秆覆盖技术,利用秸秆覆盖替代农膜的保温增墒作用,同时实现有机肥替代化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在作物收获期,根据作物种类和区域条件,科学指导农民按照合理的揭膜时间和揭膜方式,在地膜完成其功能且未老化破损前进行揭膜回收,提高地膜回收率。

  (五)建立“负面清单”,强化日常监管

  建立农用薄膜回收处理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明确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残膜回收处理义务。

  1.《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农用薄膜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薄膜厚度低于0.01mm),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

  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履行回收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3.工作流程

  第一步,旗政府组织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会。

  第二步,各苏木乡镇成立并上报残膜回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统计上报乡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点的详细地点(偏远地块或农膜集中使用区域,使用者先行定点堆放,由村民委员会或委托专业化服务组织统一清运至当地农村生活垃圾回收点),上报至科右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第三步建立“村回收转运—乡镇集中处理”模式。根据苏木乡镇上报的乡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点及其处理能力,科学设立乡镇集中处理点。各村回收网点、乡镇集中处理点应对外公布并设置标识牌,同时设立符合条件的场地对废旧农用薄膜进行暂存。

  第四步,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旗农牧局、工信局配合,组织召开全旗销售地膜的土产日杂经营企业,对经营主体开展依法依规生产、销售地膜的专题培训、宣传,并指导如何依法建立销售台账。对接各嘎查村的无害化处理回收点的详细地址。发放拟制的科右前旗地膜销售台账簿。

  第五步,由农牧和科技局牵头,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配合,组织召开全旗各苏木乡镇残膜回收领导小组及各嘎查村书记参加的动员大会,并指导如何依法建立回收台账,发放残膜回收台账簿。

  第六步,成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生态环境局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包括对生产、销售台账及产品质量的检查;对回收台账及回收现场的监督检查;对田间残留情况的检查。对违法者严格依法依规处置。

  六、资金来源于使用

  申请旗财政专项经费80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台账建设、监督检查;50万元用于乡村回收站点运输管理及填埋处置;20万元用于农用薄膜质量检测。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相互配合,严格落实各项回收处置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农用薄膜污染防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旗农牧和科技局要负责农用薄膜科学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工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生产指导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旗农牧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开展联合执法,强化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处置义务或在回收处置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个人或单位依法查处;旗财政局要保障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拨付;旗组织部要加强领导干部生态责任制考核;旗宣传部要加强对废弃农用薄膜回收处置的宣传引导;各苏木乡镇(场)要切实担负起废弃农用薄膜回收处置的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全旗废弃农用薄膜回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日常监管,筑牢环保防线

  各责任单位要不断创新督查推进机制,通过自查和抽查相结

  合的方式,促使各苏木乡镇、销售企业和回收站点在工作中晒成绩、比差距、找不足,助推此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各责任单位要排计划,层层落实、环环相扣、步步紧盯,推动工作任务得到全面落实。对在废弃农用薄膜回收处理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废弃农用薄膜回收处置工作有序推进。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回收站点的监督检查,对回收台账进行核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政府对履行废弃农用薄膜回收处理义务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种植业优惠政策倾斜,反之政府将取消其享受种植业扶持优惠政策。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

  废弃农用薄膜回收处置工作是实施“生态立旗”战略的创新举措,也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关键环节。一是农用薄膜回收及使用高峰后10月至次年4月,每年组织一轮废弃农用薄膜捡拾活动日,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废弃农用薄膜回收处置行动中来。二是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把废弃农用薄膜回收处置的各项重要工作决策纳入村规民约范畴,深化村民自我教育,明确回收废弃农用薄膜、维护农业生态环境、保持环境整洁是每一位村民的责任和义务,杜绝乱扔废弃农用薄膜的行为,增强村民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幸福感和荣誉感。三是各责任单位要通过网站、广播、电视、微信群、明白纸、站牌、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和普法教育,增强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生态文明意识,明确社会责任,加强对废弃农用薄膜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切实提高全民对随意丢弃农用薄膜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业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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