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中心)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科右前旗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11日
科右前旗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20〕21号)、《兴安盟委员会办公室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兴党办发〔2021〕8号)等有关要求,科右前旗实施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行动,切实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营造充分尊重知识价值、全面激发创新活力的社会环境,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措施如下。
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
(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发挥人大法律监督作用,适时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加大政协民主监督力度,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各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关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地理标志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和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责任单位:旗人大、旗政协、旗司法局)
(二)提升司法保护质量和效率
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有效运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 ”审判机制。结合司法实践,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诉讼保全、技术事实查明、举证妨碍排除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持续优化推行知识产权案件评查、信息通报、错案追究、案件信息公示、奖优惩劣等制度的方式方法,提升审判公信力。依法适用简单案件速裁、简易程序,及时化解纠纷,节约审判资源,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学习先进地区典型经验,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审理机制。依法规范恶意诉讼行为,查处利用地理标志商标、版权诉讼进行投机性牟利等行为。依法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加大违法成本。依法惩治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办案力度,依法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和审判、执行违法行为。加强知识产权重大案件跟踪研究,及时总结案件办理经验,提高综合研判和决策水平。(责任单位:旗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三)严格行政执法保护机制
从严落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制定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比重,随机确定抽查、检查对象和人员,适当提高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抽查比例。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对实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双打”等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节庆时间节点易发的侵权假冒行为进行常态化整治和重点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利、著作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行为。依法惩处为侵权假冒提供生产、经营便利条件的行为,各部门紧密合作、协同配合,对发现的侵权假冒行为,加大生产源头追溯力度,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旗公安局、司法局、农牧科技局、文旅体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
(四)强化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融合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依法加强新业态新领域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督促指导旗内自建网站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及时撤销(删除)、屏蔽侵权内容,协调关闭侵权网站。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督促指导平台管理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措施,实现电子商务领域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治理。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站,派驻执法人员开展展品侵权排查,减少展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强在我旗举办的体育赛事转播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商业秘密、传统奶制品、中医药(蒙医药)产品、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旗委网信办,旗公安局、农牧科技局、文旅体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林草局)
(五)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建立知识产权重点民营企业名录,实施知识产权直通车制度,针对企业需求提供精准服务,提升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水平,营造良好外部环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牵头成立商标品牌指导站,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或工作站,加强企业间交流合作,共同应对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拓宽纠纷解决渠道,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更便捷的知识产权争端处理咨询服务。支持科右前旗企业参加内蒙古专利协会、商标品牌协会等行业组织,提升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提升自我维权能力和水平。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托管工程,科学指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责任单位:旗司法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二、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格局,增强保护合力
(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协作机制
配合完善区、盟、旗三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统一协调、跨区域执法协作、案件分流等机制,实现协助调查、送达、执行的渠道畅通。建立知识产权相关部门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沟通、协调、共享机制,健全案件联合查办和移交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做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公安机关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联动,定期组织会商活动,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规则。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与人民法院业务衔接,落实证据互认制度,严格执行司法审判、行政执法侵权判定标准。(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旗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农牧科技局、文旅体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结合科右前旗实际,相关部门制定工作细化方案,细化工作任务,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培育引进知识产权代理、评估、咨询等服务机构,扩大知识产权服务业规模,增加服务机构数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服务需求。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案件代理、法律咨询等业务。开展“蓝天”行动,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规范服务行为,主动自律承诺。鼓励保险机构推出知识产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支持金融机构继续扩大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覆盖面及额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队伍,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资源服务、沟通协调等作用,拓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途径。(责任单位:旗司法局、文旅体局、市场监管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三)贯通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援助体系
依托内蒙古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平台,建立投诉举报维权中心、工作站,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维护权利人利益。专利案件办结后,及时录入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系统,做好执法案件档案工作。利用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投诉举报渠道,统一受理全旗文化和旅游市场侵权盗版、假冒伪劣等投诉举报案件。健全公证存证、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之间衔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切实提高维权效率。(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旗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农牧科技局、文旅体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信用监管,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统一归集并依法公示。将司法审判、行政裁决、行政处罚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发现的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落实国家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政府采购、评先评优、政府支持事项、公共资源分配、金融信贷等领域进行限制。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检查,对发现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及时处理,对上级交办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及时进行整治。(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旗委网信办、旗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农牧科技局、文旅体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
(五)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合作
加强与周边毗邻城市,知识产权保护先进地区、高等院校在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研究、执法、维权等领域的交流,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巡讲、巡展活动,分享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共享信息源,深化相互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旗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三、夯实基础条件,提高保护效能
(一)加强服务平台建设
利用国家、自治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加强对我旗知识产权注册登记、审批公告、纠纷处理、质押融资等信息的统计监测。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基础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支持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内蒙古版权(工作站)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大力宣传版权登记网址、流程、授权许可的方式方法,支持对原创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享有保护权益。(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旗市场监管局)
(二)推进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装备信息化建设,实现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案件的信息资源共享,提升知识产权侵权鉴定、损害评估、精准打击能力。及时处理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发布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预警信息,对多发地区和重点领域加强监管。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处理和司法活动中参考专业技术人员意见,为知识产权执法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提高知识产权侵权判定损害评估等能力。(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旗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农牧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队伍人员配备、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建立激励机制,确保队伍稳定有序交流,综合利用线上线下教育培训资源,做好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大力实施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程,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营水平和能力。在有关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顾问制度,促进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法治化。支持相关人员参加专利代理师考试,鼓励知识产权师职称申报工作。引导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加入自治区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知识产权侵权鉴定专家库,发挥各类人才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旗委编办,旗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
(一)加大保障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知识产权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职责。建立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作,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重大问题应及时按程序向旗委和政府请示报告。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责任单位:旗直有关部门,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考核评价
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相关部门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各镇年度政绩考核体系。积极组织、支持、配合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和保护水平评估工作。完善通报约谈机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责任,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发改委、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宣传普及
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中国品牌日等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发布科右前旗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年度状况,公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件。组织灵活多样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主动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普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相关知识,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舆论氛围。实施青少年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工程,积极组织申报知识产权保护教育示范学校,为鼓励创新创造提供场所和条件,以寓教于乐的形式,普及知识产权知识。(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团旗委、旗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科协、教育局、农牧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奖励激励
按照国家、自治区、兴安盟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完善侵权假冒举报奖励机制,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旗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