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中心)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提升药品安全监管能力水平,形成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管理体系,现将《科右前旗药品安全协调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11日
科右前旗药品安全协调机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全面履行政府职责,统筹研究、协调、解决全旗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药品产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切实把药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调机制内容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落实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药品安全监管的各项政策,安排部署有关药品安全方面的工作任务;
(二)分析、研究全旗药品安全形势,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协调、解决药品安全监管中的存在问题;
(四)组织协调重大执法行动和重大药品安全案件的查处;
(五)对全旗药品安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发布;
(六)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为旗委宣传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司法局。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旗卫健委负责实施疫苗预防接种及相关储存、运输监督管理。
旗委宣传部负责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预防接种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药品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旗公安局负责侦查假劣药品犯罪案件。
旗财政局负责安排用于药品安全监管的专项经费。
旗人社局负责加大药学、预防医学、法学等专业的人才引进力度,助力建设职业化、专业化的药品检查员队伍。
药品安全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相关数据报送与联络工作。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不再另报旗政府批准。
药品安全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各部门药品安全监管职责,不断加大药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主动提出药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建议和措施。
第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