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东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执法队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科尔沁右翼前旗机构改革方案》和科右前旗印发的《科尔沁右翼前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在中央明确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范围内,经兴安盟委、行署审批,旗本级保留交通运输、农牧业、文化市场、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7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不设执法队伍的领域,由旗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承担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
科右前旗医疗保障局目前承担科右前旗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但由于行政人员较少,监管力量薄弱,且科右前旗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委托行政执法,按照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定,其工作人员不能办理执法证件。综上所述,我旗暂无法设立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执法队伍。
感谢您对科右前旗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2024年6月20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办人姓名:来永强 常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