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兴安盟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008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科右前旗 发布时间:2024-06-20 15:43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国贺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前旗教育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文件精神,坚持家庭教育实行家庭实施、政府推进、学校指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与盟教育局、盟妇联、盟关工委、旗妇联、旗关工委等部门的通力合作,立足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扎实推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积极探索以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为平台,以各校家长学校为主阵地,以家庭教育项目学校为引领,以家庭教育讲师团建设为抓手,以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为目标,通过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抓,旗级、校级、班级三层面推进的工作机制,开展了一系列家庭教育活动,使全旗家庭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迈上了新台阶,在建设美丽前旗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的做法是:

  一、建立家庭教育工作保障机制

  (一)组建科右前旗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

  组建由主管教育工作的副旗长和关工委主任任名誉主任,由教育局长担任主任,旗妇联主席、旗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分别担任副主任,由教育局副局长(副书记)、旗妇联副主席、旗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教育系统关工委主任和常务副主任、家庭教育专家以及各苏木乡镇妇联主任、关工委常务副主任、中小学校长等为成员的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

  (二)成立科右前旗家庭教育工作指导中心

  家庭教育工作指导中心是家庭教育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行使对全旗家庭教育工作的如下职能:

  1、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理论研究、规划重点课题。

  2、组织开展家庭教育的调查研究、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

  3、指导各地以家长学校为依托开展家庭教育实验、创优等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总结推广家庭教育工作经验。

  4、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培训。

  5、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检查、服务、督导评估。

  二、组建家庭教育指导志愿服务队

  盟妇联联合盟教育局、盟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和组织,集中全盟各方专业力量,组织成立兴安盟家庭教育指导志愿服务队,实现我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本土化、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助力家庭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特色化研究。参加兴安盟家庭教育课题研究或工作计划研讨,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主动对标发达地区家庭教育典型,汲取国外家庭教育经验,从专业的角度提出见解及意见,完善优化已有工作格局,体现地方特色,突出工作亮点,形成我盟家庭教育工作研究的“智囊团”。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志愿服务,根据家庭教育的差异化特点,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重点关注单亲、离异、重组等特殊家庭,残疾、留守、矫正对象、问题学生等特殊群体;在城区,重点关注亲子关系、心理疏导等问题,在农村地区,重点关注科学教育方法和亲子沟通等问题。

  全旗45所中小学校每学期开展至少2次全体家长见面会,参会率达到100%。每学期开展1次家庭教育讲座,每学年开展1次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由兴安盟盟委组织兴安盟妇儿工委办、教育局妇联等联合,广泛吸纳从事家庭教育研究的专家学者、事务工作者,组建来源多样、学科多元的家庭教育讲师团队,依托城乡综合服务设施、文明实践所站、妇女儿童之家普遍建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每年组织4次以上普惠性的家庭教育讲师培训活动,覆盖率达到90%。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旗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协同、专业支撑、社会参与的家庭教育服务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做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推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起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促进青少年生理、心理健康共同进步。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2024年6月20日

  单位负责人:

  承办人姓名:吕双勇 蔡 明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兴安盟行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