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党的惠民惠企政策
——科右前旗民政局
一、儿童福利方面政策
(一)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政策对象]将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纳入孤儿保障范围。
[政策标准]集中供养孤儿每月2199元,散居孤儿每月1907元。
[发放方式]按月发放
(二)孤儿助学金
[政策对象]被科右前旗民政局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纳入孤儿助学范围。
[政策标准]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
[发放方式]按季度发放。
(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政策对象]将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保障范围。
[政策标准]集中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199元/月人,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907元/月人。
[发放方式]按月发放。
[咨询电话]
科右前旗:8399733
二、养老服务方面政策
(一)高龄津贴
[政策对象]补贴对象为户籍在科右前旗的80周岁(含)以上老人。
[政策标准]年龄在80周岁-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600元。
[发放方式]每月通过一卡通发放。
(二)70-79周岁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政策对象]补贴对象为具有兴安盟户籍并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经济困难老人。
[政策标准]每人每月50元。
[发放方式]每月通过一卡通发放。
(三)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政策对象]由政府出资为具有科右前旗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入院治疗,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
[政策标准]承保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保险期限为: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保险金额及保费为:总保额25000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险金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5000元;报险电话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18(24小时)。
名称 |
工作日时间服务电话及负责人 |
||
科右前旗支公司 |
0482-8221996 |
关冰冰 |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府东花园门市 |
[咨询电话] 科右前旗:8399748
三、社会救助方面政策
(一)最低生活保障
[政策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政策标准]
农村(元/年.人) |
城镇(元/月.人) |
||||
A |
B |
C |
A |
B |
C |
6672 |
5748 |
4956 |
766 |
714 |
663 |
[发放方式]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按月支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账户。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政策对象] 1.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以及办理丧葬事宜等方面给予的救助。2.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供养对象发放照料护理补贴。
[政策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 |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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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 |
农村 |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供养对象护理标准 |
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供养对象护理标准 |
||
其中:在机构供养 |
其中:在机构供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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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人 |
元/月.人 |
元/年.人 |
元/年.人 |
元/月.人 |
元/月.人 |
1543 |
1543 |
11160 |
13520 |
1244 |
479 |
[发放方式]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按月支付到特困人员的账户。
(三)临时救助
[政策对象]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临时救助分急难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
[政策标准]
1.一般救助标准:原则上统一按照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三个要素计算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困难家庭一次性临时救助标准=当地当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x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x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被救助困难家庭和个人的困难延续时限,一般情况下按1至8个月确定。
2.重大困难救助标准:救助对象遭遇重大生活困难,造成家庭重大刚性支出经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自负部分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困难家庭,及时实施特别救助,由旗县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进行“一事一议”研究确定救助金额。
[发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方式进行救助。
(四)城镇事实困难人员救助
[政策对象]共有三类,分别为一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但因家庭财产超标无法纳入低保且家庭财产收益无法改变生活状况的重病、重残家庭或家庭支出超过10万元的家庭。二类: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城镇低保标准,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低保边缘家庭。三类:已纳入城镇低保人员中,12个月内家庭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年度内超过3万元的家庭。
[政策标准]
1.临时救助。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无法纳入低保保障的,经本人申请,符合现行临时救助政策规定的,由业务经办机构核实后按现行临时救助政策规定发放临时救助金,用于基本生活补贴。虽纳入低保但因家庭刚性支出较大、生活仍较为困难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根据实际情况,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
2.城镇事实困难群体住院自付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的,经本人申请,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经业务经办机构核实后,在城镇事实困难群体兜底应急保障专项资金中按合规超额部分的10%实施临时救助,临时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元。
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照护之处,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政策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发放方式]
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