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农膜违法处罚案例(二)
2023年4月,正蓝旗农牧和科技局办理一起未按规定回收农用薄膜案,作出罚款16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当事人收获后因地已上冻未及时回收使用过的农用薄膜,直至2023年耕地满足废旧农膜回收条件时仍未回收。
下一步,正蓝旗农牧和科技局将持续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宣贯,广泛开展条例进村入户活动,加强不及时回收等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充分彰显法律威严和效力,法制化推动农膜污染防治,同时积极引导农户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提高农膜回收率。自治区农牧厅也将在各地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开展典型案例通报,保持地膜违法打击高压态势。
来源/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