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右翼前旗民政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 pan>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yq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科右前旗民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39973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科右前旗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围绕“民政为民 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按照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原则,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切实提升公开质量、不断务实公开基础,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根据《科右前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旗政公办发〔2023〕9号)文件通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截至12月31日,2023年全年,通过科右前旗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9条,公开内容涉及重点领域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信息98条、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全年共制作公开规范性文件0件,行政处罚项目0项,处理决定数量0件;行政强制0项,处理决定数量0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未收到过信息公开申请。未接到关于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电话咨询,也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大力加强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规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三审制”的要求,着力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同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力度,严格遵守“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审签制度和依申请公开等制度,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发布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依托政务新媒体“多彩前旗”公众号平台广泛宣传有关民政工作信息,全面提升民政相关工作信息宣传力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多彩前旗”累计发布消息民政领域信息125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要求。一是持续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强化个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信息内容合理,不存有依法依规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二是针对上级部门检查、抽查反馈的问题,对标对表,立行整改,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对各股室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各股室及时报送最新业务数据,确保相关业务信息及时更新,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对照文件规定、上级要求以及公众期望仍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审核力度有待提升;二是信息内容更新还不够及时,偶尔出现信息更新有延迟现象;三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信息公开内容格式不够规范,个别文稿中用字词不规范、不准确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审签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审查,确保发布的信息安全、真实、准确。二是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督促各股室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时效性,进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完善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制,继续坚持局主要领导负责制。并将具体工作分解到相关股室和人员,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和监督等六项制度,促进政府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二)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内容,明确政务公开范围、内容和公开形式。公开时间要更加及时,要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用好载体,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形式。
(三)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落实。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旗政发〔2023〕33号关于明确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由我局承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14件,我局在规定期限内,圆满完成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满意率100%,并在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平台,建议提案办理栏目上及时公开了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