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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临时救助服务指南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9-04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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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临时救助服务指南

急难型救助对象在急难发生地提出救助申请,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旗县市民政局、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可采取“先行救助”的方式,简化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待急难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相关手续。符合先行救助条件的,城区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农村牧区要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支出型救助对象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提出救助申请,按照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公示等审核审批程序办理,申请临时救助时应提供《临时救助申请书》、身份证明、家庭基本情况和遭遇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并签署《家庭收入、财产核对授权书》。对申请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成员、特困人员、孤儿,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须支出情况,申请前6个月内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过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的,可将近期核对报告作为临时救助审核审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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