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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救助服务指南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9-04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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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救助服务指南

为扎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工作,主动公开救助政策,畅通救助渠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及时得到相应救助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救助政策

(一)最低生活保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二)特困人员救助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

二、救助程序

(一)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程序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二)特困人员救助审核程序

  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办事处)提出申请,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临时救助审核程序

  本人向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嘎查村(社区提出申请,由所属苏木乡镇(中心)实施临时救助。人员向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生产队提出申请,由旗民政局实施临时救助。

三、求助渠道

     (一)可通过微信搜索兴安盟低保微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在下端菜单工作办理栏,点击业务办理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二)可拨打旗公布的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申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独居老年人照护服务。

     (三)可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村民政协理员直接反映情况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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