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前旗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旗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1-18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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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一) 主动公开

  2021年,科右前旗公安局在旗委、旗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主动公开信息43条,其中信息公开制度3条,业务信息33条,机构设置、机关职能信息2条,预决算公开信息2条,其他公开信息3条。政府信息管理43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43条、监督保障43条、科右前旗公安局本年度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情况。整合媒体资源,扩大宣传声音。加强与上级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主动向媒体记者报送新闻线索,发送相关新闻信息,确保信息畅通,宣传高效。2021年累计在各级媒体发布宣传报道新闻稿件481篇,其中在学习强国、新华网、中国网、人民公安报、法制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发稿81篇,交通安全周刊、内蒙古日报、平安驿站、草原云等自治区级媒体发稿94篇,兴安日报、魅力兴安、亮丽锋警等盟级媒体发稿306篇;微信公众号平安科右前旗共发布稿件1368篇。强化社会面宣传,制作剪辑形式新颖的新媒体普法产品,通过官方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对外发布,累计87条。

  (二) 依法公开

  2021年为收到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情况.

  (三)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切实做到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我局不断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对主动公开、依法申请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作出具体要求,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1年,科右前旗公安局及时对信息公开目录进行更新与调整,接受社会的监督。承担科右前旗公安局方面的信息发布工作,更新完善了相关信息。

  (五) 监督保障情况

  明确职责,专人负责。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公开任务分解到各部门,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和日常主动公开信息发布的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增强意识,积极主动发布政务公开相关信息;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发布不全面,存在缺漏;三是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解读力度还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一是增强意识,积极主动发布政务公开相关信息,二是督促和监督各部门及时准确的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强化权力运行办事结果公;三是加强对设计群众利益政策的解读回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和《科右前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科右前旗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旗政公发〔2021〕1号)要求,我局切实做好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时间节点,依次发布公示文件,并在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下,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工作任务。

  科右前旗公安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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