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决策部署。组织实施质量强旗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旗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有关工作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旗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科右前旗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四)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落实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负责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一般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旗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全旗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监管检验检测机构。
(七)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组织参与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八)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旗标准化工作。依据有关规定,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监督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和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理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编制并组织实施全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组织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全旗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组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落实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地方性蒙中药标准及规范。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
(十六)负责全旗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发布质量公告,依职责查处违法行为。分析研判药品安全监管形势,对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参与后续处置工作。组织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领域安全进行合法性、合规性检查。指导和监督各苏木乡镇(场、中心)稽查执法、重大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七)负责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权限组织查处违法案件,协调查处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十九)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依法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委托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二十)制定全旗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推广工作。管理全旗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组织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等工作。
(二十一)指导全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全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二十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三)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落实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推动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推进第三方质量评价工作,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旗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推动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推进电子化审评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营造激励创新、保护合法权益环境。
6.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知识产权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7.依法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不断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旗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资质范围内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旗农牧和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1)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旗政府外事办公室(旗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1)旗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旗政府外事办公室(旗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边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等工作。(2)旗政府外事办公室(旗商务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3)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4)旗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与旗委宣传部(旗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有关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法规与科技信息化股。参与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落实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实施全旗相关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发展规划,并提出全旗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合作交流、成果应用等工作。承担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实施等工作。
(三)财务装备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非税收入、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的绩管理工作。指导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开展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四)综合规划和新闻宣传股。协调推进全旗市场监督管理和“放管服”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市场秩序、服务发展等重点任务的督查、协调和考核工作。拟订全旗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宣传活动。
(五)登记注册股。依法落实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领证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工作。
(六)信用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依法落实信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应用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旗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组织实施全旗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及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七)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负责组织、指导全旗的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工作。宣传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有关价格和收费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旗直各部门一般价格违法案件,指导各苏木乡镇(中心、场)价格检查部门的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旗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受理群众价格举报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公用企业或者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贿赂案件,查处走私贩私和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依法查处直销、传销违法案件。
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全旗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指导科右前旗消费者协会工作。
(八)广告监督管理股。依法落实广告法律法规。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质量发展股。推进质量强旗战略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实施。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组织落实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状况分析,组织一般质量事故调查。
(十)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依法开展全旗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
(十一)标准化和计量股。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监督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推广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参与或组织计量比对工作。承担计量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对全旗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全旗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和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理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性、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股。依法落实全旗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依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实施抽检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办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依法落实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旗食品生产领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六)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畜产品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督查全旗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七)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八)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药械化专业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流通、蒙中医药、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安全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监督管理。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配合在流通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全旗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的监管。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依职权实施对蒙中药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监督管理。分析研判药品安全监管形势,对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参与后续处置工作。组织定期或随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领域安全进行合法性、合规性检查。组织实施全旗监督抽检计划,发布质量公告。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旗级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权限分工分负责医疗器械专营、兼营医疗器械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
(二十)食品药品技术审评股。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的现场核查。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事项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现场验收检查。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二类医疗器械备案、三类医疗器械许可事项的现场检查。
(二十一)督查执法股。拟定执法督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督查全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旗性影响或辖区内的大案要案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二十二)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股。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商标和专利保护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有关制度和政策。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指导全旗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试点推广工作。依法落实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办法。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用及标准化体系建设。协调指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各苏木乡镇(中心、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等官方保护,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
(二十三)个私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负责配合旗委组织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二十四)机关党委。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承担开展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党群团妇兵、老年体协、关工委、纪检等工作。
办公地址:科尔沁镇索伦西大街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482-839816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田志伟
三、所属事业单位
(一)科尔沁右翼前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受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行使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事项,依法办理各类案件。承担案件审理及后续办结工作。参与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调查处理有关联合执法工作。制定并公开本单位工作流程。
2.机构规格:为科尔沁右翼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科尔沁镇索伦西大街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482-839816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贾斯琦
(二)科尔沁右翼前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主要职责:负责全旗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委托抽查检验和复核工作。承担工作计划抽验和评价性抽样工作,提供检验检测技为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提供监督检验保障。药品抽查检验、复验和委托检验餐饮服务行业食品监督检验医疗器械监督检验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监督检验药品包装材料监督检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业务指导。
2.机构规格:为科尔沁右翼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科尔沁镇奶制品产业园三楼
联系电话:0482-899817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郑丽伟
(三)科尔沁右翼前旗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所
1.主要职责:承担国家自治区有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专项抽查、产品质量日常检验、统一检验、司法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等。积极开展质量验货、企业间贸易检验和仲裁检验等。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建立和维护统一科尔沁右翼前旗量值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实施对社会公用,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等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承担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检测工作;承担产(商)品净含量的检测工作。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规格:为科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科尔沁镇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大楼五楼
联系电话:0482-899895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刘洋
(四)科尔沁右翼前旗市场监管综合保障中心
1.主要职责:承担内部业务网络、办公系统、审批平台、内网网页的运行、维护、安全技术保障和信息化工作。承担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培训和网络交易监管技术保障等工作。承担智慧食药监管平台的系统规划、日常使用、技术更新、安全技术保障等工作。承担系统内视频、电子记录管理等工作。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规格:为科尔沁右翼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科尔沁镇索伦西大街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482-839831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康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