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科右前旗“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职责分工》的通知

来源:科右前旗应急管理局 作者:旗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31 09: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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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前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科右前旗“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职责分工》的通知

科右前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科右前旗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根据科右前旗实际情况及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制定了科右前旗“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职责分工,现将此通知印发给科右前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此通知

科右前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1月17日

科右前旗“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

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职责分工

(第一版)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分工

第一条(主要领导)科右前旗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推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临时承办任务按期完成。遇有较大以上灾害事故,政府主要领导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督导救援处置工作。

第二条(分管领导)科右前旗政府其他领导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牵头督导检查包联地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参与专项应急预案制修订及演练、应急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处理。每季度组织分析政策法规、审批执法、事故隐患、安全风险、支持保障等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临时承办任务按期完成。对主管的行业部门存在安全生产“零执法”、重大事故隐患“零排查”、专项整治推进不力、被上级部门通报等严重情形,应当予以警醒提示。对主管的行业领域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30日内发生2起(含)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6个月内发生3起(含)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和其他影响恶劣的较大事故,分管领导应当约谈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

第三条(行业部门)科右前旗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规范标准等方面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严禁“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每季度组织分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典型事故处置等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应当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依法依规实施安全风险评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培训教育。建立健全会商研判、联合执法、问题移交、吹哨报到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

第四条(监管部门)科右前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和监管制度,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工作。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备案等)或者验收,并对许可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按计划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或限期排除并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重拳出击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对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形成高压态势。加强部门联动,大力推动“行刑衔接”。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配合或者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监督检查或评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和协查机制,受理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办理部门移交的问题隐患,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

第五条(综合部门)科右前旗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制定修订和执法监督、依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等综合性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警示提醒、通报约谈、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本行业领域全链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范化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

第六条(保障部门)科右前旗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办公厅(室)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工作报告、议事日程、职责清单。宣传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指导新闻媒体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加大公益宣传力度。财政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落实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所需工作经费并监督经费的使用,按照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予以必要保障。团委、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文化活动,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民主管理监督,推进群防群治。

第七条(安全防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把制度完善起来、把责任落实下去,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分级分类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汇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职责清单、问题隐患台账、考核通报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管执法人员、行业领域专家、技术检查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快推动“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

第八条(安全救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应急演练,做到“风险清、责任明、预警早、响应快、物资足、队伍强、值班实、信息畅”。加强事故救援处置,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实施办法(试行)》,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报告事故信息,全力救护伤困人员,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第九条(表彰奖励)各地区、各行业部门、监管部门、综合部门、保障部门和单位要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功嘉奖。

第十条(责任追究)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到位,阻挠干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或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3)相关工作人员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中履责不到位,或者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科右前旗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落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科右前旗安委会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重点内容,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纳入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责任履行不到位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1.科右前旗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

2.科右前旗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

附件1

科右前旗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

一、科右前旗政府旗长

(一)担任科右前旗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领导科右前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科右前旗政府重点工作和科右前旗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内容。

(三)年内主持召开科右前旗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定期组织召开科右前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四)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指导督促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指导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六)指导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

(七)指导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53条具体措施”。

(八)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二、科右前旗政府常务副旗长

(一)担任科右前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协助科右前旗政府旗长统筹推进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科右前旗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定期调度其他副旗长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情况,组织召开科右前旗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巡查等工作。

(三)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

(四)组织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

(五)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六)组织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每季度至少深入基层一次,对分管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巡查指导。

(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等。

(八)组织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53条具体措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

(九)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三、科右前旗政府副旗长

(一)担任科右前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及相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

(二)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年内至少听取2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季度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三)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等。

(四)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

项整治、目标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

(五)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参与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每季度至少深入基层一次,对分管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巡查指导。

(七)组织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53条具体措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

(八)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附件2

科右前旗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

一、科右前旗发展改革委。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备案新、改、扩建项目,从源头管控安全风险,积极支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执法装备、物资储备、应急力量和应急管理信息化等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级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科右前旗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调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运营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及配套洗选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力行业(含储能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事故)应对处置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

二、科右前旗教育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避难演练。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统筹推进安全科学与工程相关学科建设,加快培养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人才。按职责牵头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三、科右前旗农牧业科技负责农牧渔业及其辅助性活动和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牧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负责休闲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科技创新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研发,促使生产经营单位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四、科右前旗工业和信息化负责全工业和信息化有关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行为。负责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制定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在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五、科右前旗公安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所属地方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负责指导、监督所属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校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公安派出所积极配合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做好“九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负责指导所属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治安、刑事案件。

六、科右前旗民政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婚姻登记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福利彩票销售系统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安全监督管理

七、科右前旗司法。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协调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监督全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依职责承办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和相关应诉案件。负责戒毒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八、科右前旗财政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出资监管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所监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财政政策,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能力建设的支持。负责安排落实科右前旗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所需工作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指导监督各地区财政部门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九、科右前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负责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院校(机构)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伤预防等法律法规及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内容,指导安全生产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工作。依法推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开展工伤预防,指导工伤认定并监督落实工伤保险待遇。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

十、科右前旗自然资源负责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证采矿、越界勘查、越界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取缔非法矿山和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组织并监督检查全区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探(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探除外)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地质灾害预防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一、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科右前旗分局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十二、科右前旗住房城乡建设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交通、水利、铁路、民航、电力、通信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建设工程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建筑工地电梯安装环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照明、供排水、供热、市容环境治理、园林绿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农村牧区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及燃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加气站(包括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加氢站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科右前旗交通运输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牵头负责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设备、标识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公路运输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及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车辆超限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负责水上交通和水路运输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船舶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船舶营运等违法行为。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工具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负责校车安全监督管理。按职责负责攀岩、户外拓展场地、户外露营基地、赛马场(骑马)、网红公路(桥)、水上观光娱乐项目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科右前旗水利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水旱灾害治理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五科右前旗商务负责拍卖、成品油流通、旧货流通、汽车流通和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商贸物流园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科右前旗文化体育和旅游。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业观光园、休闲园、采摘园、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俱乐部、民宿、农家乐、电竞宾馆、非动力游船等新文化旅游业态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文化娱乐场所(含临时搭建舞台的大型演出活动)、营业性演出场所、艺术品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文化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景区玻璃栈道(桥)类、滑道类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室内冰雪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客运、旅游设施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大型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按职责负责攀岩、户外拓展场地、户外露营基地、赛马场(骑马)、网红公路(桥)、水上观光娱乐项目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健身房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及销售网点和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参加国内和国际重大体育比赛及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的安全管理工作。

科右前旗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卫生、疾病预防、计划生育、妇幼健康、职业健康等公益事业和服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医疗废弃物等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按职责牵头负责月子中心母婴护理会所安全生产工作。

科右前旗应急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规划,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科右前旗有关部门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性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应对机制,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协调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协调组织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健全完善全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重大及科右前旗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调查处理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煤矿及特种设备事故除外)调查处理工作,以及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工作。承担科右前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科右前旗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负责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地电梯安装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烟花爆竹实施质量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配合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按职责牵头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科右前旗融媒体中心负责广播影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重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十科右前旗业和局。负责林业、草原、湿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科右前旗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维护和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设立在人防工程内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科右前旗气象局。负责气象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二十四科右前旗政法委负责邮政、快递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邮政、快递行业运行安全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按职责牵头负责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场所、末端网点(寄递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五科右前旗烟草专卖局。负责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和烟叶收购、调拨、经营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卷烟营销网络建设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安全管理与物流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六科右前旗消防救援队。负责火灾预防、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负责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相关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建设。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按职责牵头负责醇基燃料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七科右前旗总工会。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诉求,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等活动和竞赛,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参与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广泛宣传劳动模范在安全生产方面典型事迹,指导开展工会系统群众性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案的研究和拟订工作。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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