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旗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的通知

来源:科右前旗应急管理局 作者:旗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3-16 11: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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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前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全旗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牧场、林场(站)、驻军部队、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兴安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印发关于做好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兴防指发〔20243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旗气象火险形势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3月15日起全旗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切实做好2024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严防人为原因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严防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层层压实责任,完善防控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强化督导检查,将责任、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人头山头、地块,切实做到封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二、加强源头管控,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凡进入林、牧区人员,必须办理防火通行证,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规定,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严控林牧区生产生活用火,高火险时段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加大火案查处力度,严惩火灾肇事者,严肃追究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公职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舆论引导。积极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载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短信、微信、宣传车、宣传牌、标语、网络等方式,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加强《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要强化对外来游客及入山作业人员的防火宣传,进一步增强全民的防火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森林草原防灭火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隐患排查,进一步强化督查检查。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彻底排查火灾隐患。各单位、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检查督促,排查隐患堵塞漏洞,要对存在的问题和火灾隐患进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限时整改,务求实效。要不断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机构建设,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严把火源关,全力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五、加强应急准备,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各单位要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全面保障物资储备、资金落实,机具、设备状态好。重要时段,全旗各类森林草原灭火队伍要集中待命,发生火情时确保快速反应,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各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保证指挥系统工作畅通,发生火灾要按照报告制度上报,不得拖延,对不报、迟报、瞒报漏报森林草原火灾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加强安全意识,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严禁非专业人员参与直接指挥,严禁动用未经过森林草原防灭火培训人员直接参加灭火作战。各类森林草原灭火队伍要服从调动、听从指挥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范执行火灾救援工作,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为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提供有力保障。

                       

            2024年3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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