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机制,保证住权和产权同步,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从根本上破解“登记难”问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试点方案》的通知 (内自然资函【2022】248号)和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旗实际,起草《科右前旗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先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根据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提交旗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旗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适用范围
“交房即交证”适用于全旗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商品房项目。有条件的新建商品房实行现房销售。积极推行“交地即交证”,对已供应的土地在全额缴清土地价款和相关税费的前提下,交付土地后即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
三、工作目标
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互联网+政务服务”、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优化整合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备案、规划竣工核实、房屋交付使用、不动产登记办理等流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2022年全旗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有新建商品房交付的,6月底前至少确定一个项目开展“交房即交证”试点。下一步全旗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实行“交房即交证”。
四、主要任务
《方案》围绕调整优化办事窗口、优化整合业务流程、加强平台协同共享、强化监管约束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打通堵点和关键环节,确保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完成规划竣工核实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建立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改革目标。
五、办理流程
对交房即交证办理流程梳理明确。
六、工作要求
旗“交房即交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旗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试点工作,加强调度督导;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具体问题;旗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信息共享结果互认,负责具体落实,保障工作经费,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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