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盟民委陈君副主任一行深入我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对2013年—2018年命名期满的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及 2023 年命名全区示范区示范单位开展实地复验工作,并对兴安盟边境地区“四个共同”长廊建设项目、共同现代化建设项目进行调研督导。旗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委党组书记、主任布仁特古斯陪同。
复验工作组先后到满族屯满族乡、巴日嘎斯台乡、兴科社区、民族幼儿园等单位,依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测评指标体系》,通过实地观摩、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复验工作。
复验过程中陈君指出,各示范区示范单位要紧紧围绕、毫不偏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进一步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质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审:倪海峰
二审:周景文
三审:布仁特古斯
图文:撤力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