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民委对我旗命名期满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及 2023 年命名示范区示范单位开展复验工作

来源:科右前旗 作者: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4-12 09:3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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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民委对我旗命名期满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及 2023 年命名示范区示范单位开展复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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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17:13:07

3月28日,盟民委陈君副主任一行深入我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对2013年—2018年命名期满的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及 2023 年命名全区示范区示范单位开展实地复验工作,并对兴安盟边境地区“四个共同”长廊建设项目、共同现代化建设项目进行调研督导旗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委党组书记、主任布仁特古斯陪同。

复验工作组先后到满族屯满族乡、巴日嘎斯台乡、兴科社区、民族幼儿园等单位,依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测评指标体系》,通过实地观摩、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复验工作。

复验过程中陈君指出,各示范区示范单位要紧紧围绕、毫不偏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进一步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质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审:倪海峰

二审:周景文

三审:布仁特古斯

图文:撤力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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