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第三方服务进行定调价成本监审(调查)的公告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发改价审字[2022]141 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 (2022版)的通知》(内发政价审字[2022]140 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我委拟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定调价成本监审(调查)工作,请大家自愿报名参与。具体要求如下:
一、第三方要求
(一)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提供具备成本监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例如会计、审计等相应资质和技术优势;
(四)提供参加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项目服务内容
对辖区内集中供热出厂和销售价格、公共汽车票价、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3个事项开展成本监审。
三、项目服务方式
由第三方安排不少于3名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组建审核小组,依法依规按政策开展实地调查审核工作,并提供成本监审(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项目服务期限
本通知购买第三方进行价格成本监审(调查)服务的期限每项为1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协商确定。
五、项目服务收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本次成本监审(调查)服务费每项上限值为3万元。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此基础上提交竞争性报价,根据最优价格和历年审计工作经历综合选择。被选定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并经我委组织验收完毕后,依据财务相关规定结算款项。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按要求将相关材料于2023年 7月28日下班前(星期五)提交至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党政综合大楼旗发改委价格收费股135办公室。
七、其它事项
发改委将审查资质文件等相关材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询价,根据最优价格和历年审计工作经历综合选择。
八、公告网站和时间
公告网站:科右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www.kyqq.gov.cn/kyqq/bmxxgk70/bm97/5127933/5127934/index.html)
公 告 时 间:2023年7月20日-2023年7月28日(7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科右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科右前旗党政综合大楼135办公室
联系电话:0482-8399240
科右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0日
主办单位: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政府 地址:内蒙古科右前旗党政大楼 联系电话:0482-8399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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