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调整科右前旗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4-00024 发文字号:旗政办发〔2024〕20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4555694
概述:关于调整科右前旗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4-03-18 有效性:1

关于调整科右前旗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3-18 10:05:1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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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直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现对科右前旗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具体组成人员及职能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孙书涛    盟行署副盟长、旗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刘海涛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  组  长:王  猛    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

                  李耀杰    旗委常委、副旗长

                  李福生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常文娟    旗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公务员局局长

                  崔建平    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由红军    旗科协主席

                  李恒权    旗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程  巍    旗发改委主任

                  张玉文    旗财政局局长

                  佟占军    旗人社局局长

                  丁祥彬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殷海燕    旗外事办主任

                  张雅琨    旗卫健委主任

                  田志伟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邰慧璟    旗统计局局长

                  田国江    旗林草局局长

                  吴志刚    旗现代农牧业园区党组书记

                  孙军贵    旗科技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陈长友    旗税务局局长

                  张子成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肖立春    旗区域经济合作中心负责人

                  白海顺    旗融媒体中心总编辑

                  刘海鹏    旗工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兴安盟委、行署和旗委、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旗科技“突围”工程、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重点领域技术攻关等任务;协调我旗相关地区和部门涉及科技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科技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孙军贵同志兼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旗科技事业发展中心: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与兴安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对接,及时传达上级关于科技创新有关工作精神;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工作指令,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推进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牵头落实全旗科技创新工作目标任务,牵头推进科技“突围”工程和“科技兴蒙”行动,负责“兴安北京科技”品牌打造和兴安北京科技园建设,承担各级科技项目申报管理,深化拓展科技交流合作,开展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和创新平台建设,开展科技人才引育工作。

  旗委组织部:负责牵头人才引育工作,统筹组织科技、人社、教育、卫生等各部门开展人才培育,挖掘、引进、培养各领域技术人才。负责牵头农牧、科技部门推进中央科技特派团工作。

  旗委宣传部:负责科技创新对外宣传工作。

  旗科协:负责组织和联系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创新工作,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推动知识创新、开展科技志愿服务,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旗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挥园区服务管理职能,负责加强对园区内科技型企业的服务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园区内涉企事项落实,负责重点围绕园区高新技术、新材料、绿色食品加工,推动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和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市域产业联合体、创新联合体、星创天地、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建设打造,推动园区各产业领域技术升级。负责开展兴安盟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创建涉及本园区工作事项。

  旗发改委:发挥能源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负责协同旗科技事业发展中心协调对接能源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技术升级,加强氢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加强能源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本领域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和科技型企业。

  旗工信局:发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负责引导和推动规上企业开展研发投入归集、申报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提高规上企业归集研发投入和享受政策占比。负责协同旗科技事业发展中心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开展技术创新、技术升级,与旗科技事业发展中心协同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本领域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本领域开放合作。

  旗财政局(金融办):负责安排科技创新年度预算,落实政府科技支出和研发投入年增长30%刚性要求,每季度向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一次政府科技支出和研发投入同比增长情况。负责落实区、盟两级财政和科技部门关于科技项目资金拨付的时限要求,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各类科技项目资金指标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发挥金融管理部门职能,负责开展科技金融相关工作,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组织协调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信贷贴息等方面优惠政策,负责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情况的专项统计工作。

  旗人社局:发挥就业和创业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负责协同旗科技事业发展中心培育和挖掘具有创业孵化功能的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协同开展星创天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孵化企业向科技型企业转型发展。发挥专业技术人才认定主管部门职能,加强各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挖掘。

  旗农牧和科技局:发挥农牧业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负责协同旗科技事业发展中心推动农牧业领域开展技术创新、技术升级,与科技事业发展中心协同开展农牧业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本领域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本领域开放合作。负责牵头推进生物育种领域技术攻关,负责在科技事业发展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做好现有1个自治区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2个盟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配合开展科技特派员选派和管理工作。

  旗外事办:发挥外事工作职能,负责协助科技事业发展中心开展涉外科技交流合作。

  旗卫健委:发挥卫生健康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职能,推动医疗卫生和中(蒙)医药领域技术攻关、技术研发。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挥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职能,负责开展发明专利登记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定期提供相关统计信息。发挥市场主管部门职能,负责根据工作需要配合验证辖区科技企业存续状况。

  旗统计局:负责提供测算科技进步贡献率等科技领域工作中应由统计部门出具的或应采集于统计年鉴的相关统计数据。

  旗林草局:发挥林草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负责协同旗科技事业发展中心推动林草领域开展技术创新、技术升级,与旗科技事业发展中心协同开展林草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本领域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本领域开放合作。配合开展科技特派员选派和管理工作。

  旗现代农牧业园区管委会:发挥园区服务管理职能,负责加强对园区内科技型企业的服务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园区内涉企事项落实,负责协助推动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和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创新联合体、星创天地、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建设打造,推动园区各产业领域技术升级。负责开展兴安盟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创建涉及本园区工作事项。

  旗税务局:负责研究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科技领域税务优惠政策,负责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享受科技领域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名单。

  旗生态环境分局:发挥生态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负责协同旗科技事业发展中心推动生态领域开展技术创新、技术升级,与旗科技事业发展中心协同开展生态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本领域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本领域开放合作。

  旗区域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发挥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职能,积极引进科技型企业,重点引进国内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协助开展对外科技交流合作。

  旗融媒体中心:发挥媒体职能,负责开展科技创新领域宣传报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科技创新作为重要职责所在,强化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旗科技事业发展中心作为科技创新工作主要牵头单位要做好各项工作举措落实的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要把科技“突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紧紧围绕打造新质生产力的生物育种、低碳能源等重点领域统筹谋划,加强组织保障、经费安排、项目谋划、政策争取、项目实施、督查问效,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同向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协调解决科技创新工作进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坚持信息、资源、经验共享,围绕产业发展精准布局重点任务,共同推动科技创新目标任务有效落实。特别要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发展的堵点、痛点、难点、焦点问题,加快补齐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短板弱项,持续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旗科技事业发展中心要发挥引领作用,进一步畅通与其它各相关部门、相关行业之间的沟通联络渠道,探索建立一套由科技+地方政府+发改、工信、财政、农牧、林草等职能部门组成的“1+1+N”协同会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精准落实科技创新各项重点任务。

  (三)定期督办通报,推动工作落实。建立科技创新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定期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办问责,严格督导各成员单位推进科技创新工作,定期对各成员单位科技创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及时宣传推广在科技“突围”工作上的典型经验做法,切实推动科技创新工作取得全面、长足发展。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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