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中心)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体责任办公室关于巩固拓展专项整治成果着力满足群众停车需求的通知》(内停车场整治主体办〔2021〕195号)和《兴安盟城镇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体责任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巩固拓展专项整治成果着力满足群众停车需求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停车场整治主体办〔2022〕2号)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现有内部停车场地的停车潜力,缓解城镇停车难问题,创造良好的社会交通环境。经研究,决定在旗域内具备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地(以下简称停车场),全部实行免费对公众开放。
一、开放单位
全旗机关、事业单位凡具备停车条件的场所,除涉密单位、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医院、学校(含幼儿园)外,均列入面向市民免费开放范围。
二、开放时间
原则上实行全天开放。遇有重大活动及其他公共事务需要时,可由各开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开放时间并及时公告。
三、管理措施
(一)登记管理。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后由各单位自行管理,自行确定开放停车区域和非开放停车区域,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做好社会车辆进出停车场时的信息登记工作。在车位停满时,各单位可根据情况在门口放置告示牌进行告知。针对不服从管理、影响单位正常秩序的情况,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对方的停车要求,必要时由相关部门强制拖移。
(二)免费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地实行免费开放。停车人员有损坏(撞坏)停车场设施及单位其他公共设施的,须照价赔偿。
(三)免责声明。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外开放的停车场属于公益性停车场地,不承担停放车辆被盗、损毁等所致法律责任。
四、明确职责
各苏木乡镇(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外开放停车场地工作由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旗政府所在地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外开放停车场地工作由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实施,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协同配合,各涉及单位负责落实。纪检及督查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内部停车场开放情况,确保开放工作落到实处。
此通知
2022年6月10日
备注:此文件不属于政策性文件,无需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