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关于对《科右前旗委宣传部、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科右前旗 作者:旗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2-09 17: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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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科学制定我旗“八五”普法规划,推进全民法律素质提升,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和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兴安盟宣传部、司法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了《科右前旗委宣传部、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箱:kyqqpfb@sina.com,联系电话0482-8399326,0482-839945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10日。

   附件:《科右前旗委宣传部、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科右前旗委宣传部、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做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兴安盟委宣传部、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精神,结合科右前旗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构建法治宣传教育体系,促进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努力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科右前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民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公民对法律法规规章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宣传实效明显增强,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全民普法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围绕中心。紧紧围绕服务科右前旗“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中心工作,突出普法重点,创新普法内容,增强普法实效。

  ——坚持服务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适应人民向往美好生活法治需求,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全民普法与积极参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把普法融入法治前旗建设全过程。

  二、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必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必须牢牢抓在手上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党校培训重点课程。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发挥各类媒体、平台、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进一步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坚持宪法宣传常态化,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把宪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基本任务、法治素养评估和年度述法基本内容。加强宪法文化建设,打造宪法学习宣传阵地。创新宣传手段和宣传方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活动等方式,潜移默化开展宪法宣传。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大力宣传民法典重要地位和重大意义,大力宣传民法典鲜明特色和时代精神,大力宣传民法典精神追求和价值取向,大力宣传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组建民法典宣讲团,面向基层举办民法典系列专题公益普法讲座,组织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把民法典典型案例制作成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利用微视频、H5等形式及各类媒体平台开设民法典学习宣传专栏,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推动民法典宣传在全社会有效覆盖。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加大对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外汇管理、涉外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服务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广泛宣传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法律法规,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广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化对驰名商标和创新成果法律保护。扎实开展乡村振兴和“三农三牧”法律法规宣传。宣传就业、医疗、教育、养老、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保障民生福祉。

  (五)深入宣传与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围绕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4·15”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围绕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大局,深入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活动,大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民族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围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扎实开展惩治和预防违法犯罪、依法管边治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公共文化服务、预防电信诈骗、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国防动员、退役军人保障、人防、消防、反邪教、扫黑除恶、扫黄打非、毒品预防、社区管理服务、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个人信息保护、防治家庭暴力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推动平安前旗建设。

  (六)深入宣传与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大力宣传森林草原、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构建全域生态安全格局。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宣传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法律法规,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围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宣传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绿色产业、绿色企业、绿色园区发展。围绕强化资源高效利用,扎实开展土地管理、节约能源、矿产资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循环利用。

  (七)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系统学习宣传党章及党的组织、党的领导、党的自身建设、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抓好党章学习宣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开展经常性“以案释纪”“以案释法”活动,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党内法规。把熟练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

  (一)实施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示范工程。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抓好“关键少数”的法治教育,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全面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知识清单、领导干部旁听庭审等制度,推动领导干部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述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选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二)实施青少年法治素养培育工程。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各个阶段,教育引导青少年增强国家观念、公民意识、规则意识。加强法治课教师和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持续培育和提升青少年法治观念及法律意识。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学习宣传。开展青少年“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活动。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形成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法治教育合力。

  (三)实施分层分类人员法治素养培养工程。持续开展“法律进农村牧区”、“法律进社区”活动,加大对嘎查村(居)民的普法宣传力度,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实施公民法治素养实践工程。引导公民强化规则意识、维护公序良俗,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等活动。大力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让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纠正法不责众、滥用权利、讲“蛮”不讲法、遇事找关系等思想和行为。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制度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落实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一)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将法治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因地制宜规划和建设与城乡环境相协调、与自然生态相融合的法治文化设施,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中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扩大覆盖面,增强实用性,提高利用率。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动态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加强基层单位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建设法治“微景观”。到2025年,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个普法学法大讲堂,每个嘎查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积极参加自治区、盟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命名、管理,发挥其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高度重视法治文艺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推动法治元素融入各艺术门类创作,推出一批优秀法治文艺精品力作。完善优秀法治文化作品鼓励支持政策,培养一批专兼职法治文艺节目创作团队,善于使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和载体,创作和演绎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艺精品。组织开展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扩大影响力。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乌兰牧骑”等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打造“法治乌兰牧骑”普法品牌,开展“法治乌兰牧骑”进边关活动。

  (三)弘扬中华法系优秀思想和理念。深入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加强公共普及、传承运用,推动传统法律文化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利用好红色文化资源,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传承。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加强城乡基层依法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开展法治乡村创建活动,提高“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建设模范守法家庭。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注重发挥村规民约、公序良俗、家庭家教家风等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将法治规范内容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推动嘎查村(居)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二)深化依法治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完善校内依法治理制度体系,规范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提升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注重在校园宣传栏、黑板报等文化载体中融入法治元素,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专题法治讲座等活动,加强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校园贷等方面法治教育。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等方面法治教育。开展“法治示范校园”创建,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依法打击扰乱校园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

  • 深化依法治企。将法治作为企业学习重要内容,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企业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推动企业诚信合规建设,推动企业落实好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将合规管理融入业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 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征信体系建设,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强化行业协会组织管理能力,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 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引导广大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六、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推进普法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把普法融入参与立法过程中。充分发挥自治区级人大在我旗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在法规规章制定、修改过程中,广泛征集立法建议,畅通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对立法热点问题主动发声,回应社会关切。法规规章正式公布时,同步进行解读,加强实施前的宣传普及工作。把普法融入执法,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工作中时实开展普法。把普法融入司法,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指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释法说理。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利用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发布,充分利用典型事件向社会公众解读法律。

  • 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注重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将普法融入公益服务。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热心人士开展普法志愿服务,鼓励支持文艺工作者、网络知名人士、新媒体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参与普法活动。加强新媒体普法队伍建设,支持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开展法治专题类视频创作,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打造普法公益服务平台。搭建政府与各类社会普法主体沟通桥梁,推动社会力量主动承接、积极参与普法。

  (三)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精准推送法治内容,开启定制化、个性化、互动式普法。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普法作品的引导。拓展普法网络平台。充分发挥本级融媒体作用,加强智慧普法建设,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推动普法工作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以新媒体新技术为着力点构建全方位立体式“新媒体+法治宣传”普法模式。建立普法典型案例库。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科学制定本地、本单位、本部门五年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

  (二)完善制度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普法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提供意见,为普法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撑。健全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

  (三)落实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普法内容、措施和责任。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5年内实现报告评议全覆盖。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压紧压实各单位普法责任,如:旗直属机关工委统筹负责旗各部委办局及人民团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普法主体责任,旗教育局承担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普法主体责任,旗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牵头履行农牧民法治宣传教育普法主体责任,旗民政局履行老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的主体责任。

  推行“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普法力度。推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移动客户端、楼宇、公共交通、户外显示屏等各类媒体承担公益普法责任,积极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律颁布纪念日,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推动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四)强化基层基础。财政部门把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基层建设,完善政策、机制保障,推动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普法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强化普法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系统培训,5年内完成旗级部门、单位、苏木乡镇普法工作人员轮训。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提升司法所普法工作水平,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建立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库。

  • 加强评估检查。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科学设定评估参数,引入专家评议、第三方社会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定期检验工作成果,开展“八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和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检查验收结果运用。按规定表彰和奖励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支持人大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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