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科尔沁右翼前旗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索引号:01152200/2021-00076 发文字号:〔2021〕3号
发文机构:科右前旗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4563293
概述:科尔沁右翼前旗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成文日期:2021-07-18 有效性:1

科尔沁右翼前旗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来源:科右前旗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7-18 09:00:0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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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政府-关于《 科尔沁右翼前旗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解读 (kyqq.gov.cn)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烟草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科尔沁右翼前旗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三条  本规划适用于科尔沁右翼前旗行政区域范围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合理布局管理。

  第四条  科尔沁右翼前旗烟草专卖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实施。

  第五条  本规划遵循依法依规、科学规范、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根据辖区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确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

  第六条  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标准

  (一)科尔沁镇本街、乡镇(苏木)本街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不得低于50米。

  (二)住宅小区内(非临街商铺)每300户可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不低于80米,且不作为其他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参照项。

  (三)其他较大行政村、自然村、屯(多个自然村屯后期合并的,按一个村屯计算),人口规模在100户以下的,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1个,超过100户以上每增加100户可增设烟草制品零售点1个,且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不低于80米。

  (四)临街商铺(非住宅小区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经营场所消防通道出口(后门)不作为合理布局规划距离要求的参照项。

  (五)区域划分详见附件(一)。

  第七条  特定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标准

  (一)汽车站、火车站候车室内设烟草制品零售点1个。

  (二)部队营区、监狱等持证内供不对外营业的特殊场所,为满足停留在设施内特定需要,烟草制品零售点按一点一证的原则办理。

  (三)高等院校、矿山、工厂、工地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特定消费群体的经营场所,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1个。

  (四)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载明的实际面积为准)大型宾馆、酒店、洗浴、超市,内设烟草制品零售点实行一点一证。

  (五)此类场所不作为其他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参照项。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院内及距离其校门(含侧门、后门、边门及消防通道)100米范围内的区域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统一设置的学生住宿场所内。

  (三)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建筑、流动摊点、占道经营、流动售货车(棚)报刊亭、电话亭等无固定经营场所。

  (四)无人超市、自动售货机、游戏机、博彩等自动设备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

  (五)利用信息网络渠道经营的。

  (六)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及从事药品销售的场所。

  (七)法律法规及行业上级有关规定禁止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设置零售点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院内及距离其校门(含侧门、后门、边门及消防通道)100米范围内的区域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统一设置的学生住宿场所内。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延续的情形。

  第十条  申请对象为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持有效证件的伤残军人、军烈属以及非精神类、非智力类的残疾人,在法律法规禁止性条款之外,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受合理布局规划限制,且必须本人经营,一个有效证件只能办理一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中、小学校、幼儿园距离要求限制不得放宽。

  第十一条  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测量标准

  (一)零售点间距是指申办户与其距离最近的有效持证户入户门中心点为起终点之间的距离。不能以直线距离测量的,应以人们日常行走习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近通行路线进行测量。

  (二)位于道路两侧的最近零售点,对无隔离带的道路,最近零售点距离按照直线距离测量;对有隔离带的道路,最近零售点距离按照最近的人行横道绕行距离进行测量。

  (三)上述所指隔离带为政府、城管、园林部门设置的,私人加装的隔离带不作为距离测量参照项。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规划》中的中小学,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

  (二)本《规划》中的幼儿园,是指经民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幼儿教育的机构。

  (三)《规划》适用范围只限于科尔沁右翼前旗行政管辖区域内。

  (四)《规划》如遇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内容需要调整或完善时,及时向社会予以公示。

  (五)《规划》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20年10月12日发布的《科尔沁右翼前旗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前烟专[2020]4号)同时废止。

  (六)《规划》由科尔沁右翼前旗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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