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智、李任重、曹秀芝、阮月军、韩那日苏、徐亚芳、王晓敏、关忠海、贺什格图、开花、李青龙、包贺喜格图、郎海泉、阿拉塔巴根、潘凤杰、于凤飞、王桂玲等代表:
你们所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社区计生主任和残联专干工资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计生主任工资待遇:
目前我旗执行的文件是2008年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2012年盟计生局、盟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对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的通知》(兴财〔2012〕41号)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已经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2008年10月1日—2017年12月份期间工作十年离职的计生专干共67人,先后分三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共发放12.32万元;在2017年—2018年期间工作满十年离职的计生村长通过公示、审核,共统计28人。目前,正在统计2008年10月份之前工作满十年离职的计生专干的人员情况。
二、关于残联专干工资待遇:
1、依据《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残疾人事业补助的通知》兴财社【2012】169号文件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从2011年开始对每个嘎查(村)从事残疾人工作的专职委员给予工作补贴,每年每个嘎查(村)补贴1000元”,文件中对补贴对象和标准都有明确规定。我旗是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发放的。目前,对社区从事残疾人工作的专职委员没有补贴。
由于财力所限,我旗将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提高待遇问题。
感谢你们对前旗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承办人姓名:张雅琨 张秀芝
承办人电话:1394827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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