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

来源:旗应急管理局 作者:旗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15 15:5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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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旗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科右前旗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政策文件,监督实施有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全旗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科右前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推动全旗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照统一部署,牵头建立全旗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旗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旗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勢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上级和旗委、旗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按权限协调指挥全旗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全旗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全旗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旗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推动各苏木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按权限协调指挥全旗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文扑救等工作。

(八)协调指导全旗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早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负责全旗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全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全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并监督检查旗有关部门和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察、考核工作

(十ー)按照分级原则、坚持以属地监管为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旗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ニ)依法组织指导全旗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咒。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制定全旗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旗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旗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旗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旗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援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自然资源局、旗水利局、旗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旗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上级和旗委、旗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旗自然资源局、旗水利局、旗气象局、旗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按授权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2)旗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规范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旗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千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规范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旗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旗水利局防汛抗旱工作的有关要求,执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

(5)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规范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

(6)根据实际情况,旗自然资源局、旗水利局、旗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商旗应急管理局,以旗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全旗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旗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旗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旗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要求,会同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旗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要求、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旗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旗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内设机构

(一) 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指导全旗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党群、纪检、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旗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编制旗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全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健全旗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定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旗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旗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指导全旗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旗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二)火灾救援股。负责制定全旗火灾预防预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全旗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全旗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协调全旗范围内的救援力量,并根据需要向盟应急管理局申请增援工作,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自然灾害救援股。组织协调全旗水早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早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全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旗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旗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全旗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上级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依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旗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全旗范围内的救援力量,并根据需要向盟应急管理局申请增援工作。负责全旗自然灾害类、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信息接收、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旗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编制及演练工作。承担全旗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落实上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旗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全旗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旗一般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编制全旗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

(四)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股。以属地监管原则为主,承担全旗直接监管行业的安全生产执法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全旗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全旗安全生产类工作信息接收、统计、上报工作。以属地监管原则为主,负责全旗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全旗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旗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负责统筹全旗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全旗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承担全旗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落实上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旗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各怕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治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织协调全旗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承担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地点: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303室

负责人:李 光

联系方式:0482-83932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所属单位

(一)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事务中心

     为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起草全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承担全旗火灾救援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沟通、联络等工作。

2.起草全旗水旱灾害应急预案,承担全旗水旱灾害救援相关工作。

3.起草全旗防灾减灾应急预案,辅助配合局机关进行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工作;负责承担旗自然灾害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开展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4.起昌全旗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辅助配合局机关开展全旗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及一般性地质灾害救援工作

5.起草全旗安全生产综合预案及相关预案,辅助配合局机关进行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地点: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402室

负责人:白小龙

联系方式:0482-839327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2.承担全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烟花爆竹等领域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

3.承担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四楼

负责人:王立国

联系方式:0482-839325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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