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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2-14 11: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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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监处字〔20221

  关于兴安盟宪峰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等48家公司

  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

  当事人: 兴安盟宪峰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等48家公司(见附件: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企业名单)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信用代码:(见附件)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前旗

  法定代表人:(见附件

  在清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时,发现兴安盟宪峰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等69家企业未依法申报2020、2021年度报告。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规定,我局通过“内蒙古工商综合业务系统”将未按要求进行年度报告的企业列入异常名录。

  20227月28日,经局领导批准后,我国家税务总局科尔沁右翼前旗税务局申请调查兴安盟宪峰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等69家企业申报纳税情况。202285日,国家税务总局科尔沁右翼前旗税务局复函证实内蒙古大壮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税务系统账户为正常状态,兴安盟宪峰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等65家企业自成立以来未申报纳税,或因未依法申报纳税被列入非正常家或已注销,后我局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右翼前旗支行、兴安盟科尔沁蒙商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右翼前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右翼前旗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右前旗索伦街支行、科尔沁右翼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工商银行科右前旗支行等7家科右前旗辖区内商业银行申请调查兴安盟宪峰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等65企业开设银行账户及经营资金流动情况,上述7家银行证实科右前旗游牧人部落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银行账户状态正常,兴安盟宪峰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63家企业自成立以来(均在一年以上)未开设银行账户或者虽开设银行账户但至少连续六个月以上无经营资金流动。

  202289月局先后两次通过中国邮政向兴安盟宪峰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等69家企业邮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

  202283局对兴安盟宪峰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等63家企业逐一进行实地核查。在核查过程中,科尔沁右翼前旗宝成建筑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与我局取得联系,并表明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兴安盟旭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涉及民生等后续问题,暂不予吊销处理;安盟宪峰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等50家企业未与我局联系,且经过现场核查后发现,该50家企业所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均非企业所在地。

  20229月26日,经局领导批准,我向科右前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申请调查兴安盟宪峰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等50家公司社会保险金缴纳情况,其中科右前旗德亿医药有限公司近两年存在社保缴纳记录,其余兴安盟宪峰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等49家企业自成立以来均未缴纳社会保险金

  经调查,兴安盟宪峰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等49家公司存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审批平台查询的《未报送2020、2021年度年报企业名单》,证明当事人在2020年度之后存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2.邮政部门国内挂号信函收据、改退批条,证明依法通过邮寄方式连续两次向兴安盟宪峰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等49家公司邮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均确定无法取得联系;

  3.我局执法人员对兴安盟宪峰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等49家公司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时,依法制作的现场笔录、照片,证明当事人均开业后自行停业至少连续六个月以上或无下落;

  4.国家税务总局科右前旗税务局《关于部分企业申报纳税核查情况的证明》,证明当事人自成立以来未申报纳税,或者因未依法申报纳税(均在连续六个月以上)被列入非正常家,或者已经办理税务注销,从而证明,均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5.部分企业开设银行账户情况证明,证明当事人自成立以来(均在一年以上)未开设银行账户或者虽开设银行账户但至少连续六个月以上无经营资金流动,从而证明,开业后自行停业至少连续六个月以上;  

  6.科右前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部分企业缴纳社会保险金情况的复函》,证明当事人两年内未缴纳社会保险金。

  2022102420221031我局分别通过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和科右前旗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依法对《行政处罚听证告知》进行公告送达。法定期限届满,兴安盟红城体育有限公司在公示期间与我局取得联系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兴安盟宪峰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等48家公司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未要求进行听证。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可以认定兴安盟宪峰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48家公司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司成立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吊销兴安盟宪峰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48家公司营业执照。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营业执照作废,企业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由清算组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科右前旗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科右前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抄送我局。  

  附件: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企业名单.doc        

  科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14

  本局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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