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旗在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实施工作中,有679.4万亩天然牧草原被划定为草畜平衡区,共涉及4个苏木乡镇(中心)。其中,乌兰毛都苏木247.2 万亩、满族屯满族乡266.8 万亩、桃合木苏木124.1 万亩、绿水种畜繁育中心41.3万亩。同时,在草畜平衡区有37.6万亩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和饲料地)。其中,乌兰毛都苏木14万亩、满族屯满族乡16万亩、桃合木苏木6 万亩、绿水种畜繁育中心1.6万亩。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规定,结合我旗草原面积、类型、等级、产草量、牲畜头数等实际情况,通过采取问卷调查、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参照适应载畜量计算方法(标准)进行计算,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意,经旗林业和草原局党委会研究,确定我旗草畜平衡区适宜载畜量为100.56万只。其中,天然牧草原载畜量为75.49万只、人工草地载畜量为25.07万只。载畜量标准为每9亩天然草原饲养一个羊单位食草牲畜,每1.5亩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或饲料地)饲养一个羊单位食草牲畜。其中,一匹马折算6个羊单位、一头牛折算5个羊单位、一峰骆驼折算8个羊单位,一头驴(骡)折算3个羊单位。当年幼畜及绵羊山羊幼畜以0.6个同类成年牲畜、马、牛、驴、骡、骆驼幼畜以0.3个同类成年牲畜折算。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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