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林地管理条例》《盟行署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兴安盟殡葬领域治理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科右前旗“三沿七区”可视范围内违建墓地集中迁移工作,结合我旗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现就科右前旗“三沿七区”可视范围内违建墓地集中迁移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
依法迁移科右前旗辖区内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城乡公路、河道两岸、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和工作园区等“三沿七区”可视范围内的违建墓地。
二、迁移措施
1.对“三沿七区”可视范围内的违建墓地依法进行迁移,统一迁移到集中埋葬点。对“三沿七区”内硬化墓进行拆除、铲除坟墓上的硬化附属物和私自圈地围挡。
2.对无主坟墓,经公示后,由所属苏木乡镇场牵头,按照上述情形依法处理,统一迁移到集中埋葬点。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全旗党员、干部、群众积极主动配合做好“三沿七区”可视范围内的违建墓地集中迁移工作。
三、集中迁移重点区域
1.G302国道沿途:涉及大石寨镇、阿力得尔苏木、桃合木苏木、乌兰毛都苏木、满族屯满族乡;
2.S203省道沿途:涉及察尔森镇、德伯斯镇;
3.以上及其余各地涉及的“三沿七区”可视范围内违建墓地均按照年初上报的三沿七区违建墓地整治表内数据并结合各地实际开展集中迁移工作。
四、集中迁移时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8月31日,“三沿七区”可视范围内的违建墓地权利所属人/集体应自行迁移,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迁移的,由各苏木乡镇场及有关部门依法代为迁移。
特此公告
主办单位: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政府 地址:内蒙古科右前旗党政大楼252室 联系电话:0482-8399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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