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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公益性岗位,也是“保就业”的重要一环

来源:旗人社局 作者:旗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04-03 10: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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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谈时间】2021年11月2日

  【访谈嘉宾】科右前旗就业服务局再就业股股长 乔俊霞

  【核心提示】

  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是对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援助措施。

  【访谈内容】

  记者: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乔俊霞: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目的,由政府作为出资主体开发的,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型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

  记者:哪些人可以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乔俊霞:①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②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③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④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⑤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⑥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记者: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需要哪些条件?

  乔俊霞:用人单位按规定开发公益性岗位,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记者:公益性补贴标准、补贴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乔俊霞:公益性补贴按岗位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以初次核定期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的可延长至退休,对从事公益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政策享受期限还可再延长一年。

  记者:如何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

  乔俊霞: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等程序后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办理拨款手续,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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