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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党的二十大”兴安盟书法、摄影、美术作品展征稿启事

来源:兴安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01 09:3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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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中国共产党将召开二十大,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迎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展示兴安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日新月异的发展成就,中共兴安盟委宣传部、兴安盟文联将于2022年7月-9月举办“喜迎党的二十大”兴安盟第十七届书法篆刻作品展、兴安盟第二十届摄影作品展、兴安盟第十一届美术作品展。现将有关征稿事项公布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兴安盟委宣传部

  兴安盟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兴安盟书法家协会

  兴安盟摄影家协会

  兴安盟美术家协会

  兴安盟博物馆

  二、征稿范围

  凡兴安盟户籍或长期在兴安盟工作生活的书法、摄影、美术工作者、爱好者均可参加。

  三、作品内容

  书法:要求主题鲜明、 内容健康向上,提倡自作诗文;摄影:面向社会征集反映兴安盟风光、人物、经济建设、绿色生态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民俗活动等内容的作品,内容要健康向上,符合时代主题;美术: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格调高雅。

  四、作品要求及投稿方式

  (一)书法篆刻

  1.书法:书体不限,尺寸为六尺整张以内(180cm×97cm),一律竖式,请勿装裱、亦勿机托。不符合尺寸要求者不予评选。

  2.篆刻:请粘贴于四尺或六尺竖式对开宣纸上,作品不少于六方,需附两个以上边款。

  3.备注:在作品背后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详细地址、手机号码。草书、篆书、篆刻需另纸附释文。

  4.本次展览不收参评费,限于人力,未入展作品一律不予退稿。

  5.截稿日期:自启事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6.收稿地址:乌兰浩特市第八中学。收件人:吴俊宏,电话:13848380060。

  (二)摄影

  1.必须为作者本人现场拍摄独立完成,不允许对原始图像做影响真实性的改编和调整。不接受创意类作品。参展作品必须是在兴安盟行政区划内拍摄,并能指明具体拍摄地点。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单位说明确认。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其作品的入展资格将予取消。

  2.纪实、艺术摄影作品不限,创作时间为2017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创作题材、风格不限,要求为单幅作品。每位作者投稿件数不限。

  3.参展作品电子文件要求统一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不低于5MB,不要在作品上添加任何水印或文字。多幅作品请打包压缩在一个文件夹内。

  4.作品文件命名标注格式统一为“作品名称+作者所在旗县市+作者姓名+联系电话+作品拍摄地+拍摄时间”。提交的个人信息不全面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展资格。

  5.截稿日期:自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6.投稿地址:兴安盟摄影家协会邮箱:xamsyj0482@163.com,联系人:张云峰,联系电话:13948229555。

  (三)美术

  1.画种:中国画、油画、综合材料绘画、版画、水彩粉画。

  2.作品规格:绘画作品装裱后不得超过180厘米(高)×180厘米(宽)。

  3.截稿日期:自启事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

  4.收件地址:乌兰浩特市城南综合市场二楼奇石古玩城343号门市。联系人:刁亮,电话:15148291178。

  5.投稿作者需将作品原件送至收件地点,并在作品背面注明或另附: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6.入展作品由主办方统一装裱。

  五、作品评审

  1.评选工作由兴安盟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美术家协会对来稿作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严格评审。

  2.对所有来稿作品进行初评、复评、终评,评出书法、摄影入展作品约120件、美术作品100件(含特邀作品);书法、摄影、美术从入展作品中各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10名。

  3.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及时在兴安盟文联公众号等媒体公示。

  六、作者待遇

  1.向获奖、入展作者颁发获奖、入展证书。

  2.非会员书法作品入展,作者具备加入兴安盟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美术家协会的条件。

  3.展览结束后,书法、美术作品退还入展作者,摄影作品不退稿。

  七、展览时间、地点

  展览时间:2022年7月(书法)、8月(摄影)、9月(美术)。

  展出地点:兴安盟博物馆

  八、其他事项

  1.参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抄袭的作品投稿参展。

  2.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非入展作品不退稿。

  3.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4.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5.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兴安盟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美术家协会。

  202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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