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题专栏 > 反邪教专栏

反邪思考|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是建设平安乡村的重要举措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作者:反邪教专栏 发布时间:2022-08-18 09:52 浏览次数:
分享
下载本页 打印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我国的宗教政策是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因此合法的宗教活动,理应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但宗教存在于社会,宗教信仰者生活在社会,因此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有人认为,既然宪法赋予了公民有信仰的自由,那么所有的宗教活动都应该得到保护,不应受到干涉。此话窄听,似乎不错,但其实并不全面。宗教活动也有合法和非法之区别。合法的宗教活动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非法的宗教活动,则必须加以制止,甚至必须进行打击。那么什么是合法的宗教活动呢?简而言之,所谓合法的宗教活动,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据宗教教义教规开展的活动。合法的宗教活动,应当是有助于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有益于发扬公序良俗,并引导信徒发扬崇高的道德理想与道德情操。与此相对,非法宗教活动就是以宗教名义进行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并有损参与者身心健康的活动,这样的活动具体表现方式有多种,例如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的;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擅自祝圣神职人员;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的祝圣;未经批准,擅自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未经登记和批准,私设活动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修建其他建筑变相用以宗教活动;以出资修建为由把持操纵寺院,等等。非法宗教活动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这样的活动当然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

  另外还有一些邪教组织,如“全能神”、“门徒会”、“三班仆人派”、“全范围教会”等等,近年来在农村地区的活动,也对农村的安定和民众的身心健康,甚至农村的公共事务等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至于境外渗透活动,更是这些年来需要认真对待的一个问题。中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因此长期以来中国的“宗教土壤”一直受到境外宗教机构的重视。而改革开放的社会环境又为宗教的传播带来一定便利。因此近年来,国外各种宗教团体都千方百计地想办法要在中国传播和发展他们的教义和组织。我国的宪法规定,我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这从法律上保证了我国宗教独立自主和自办的原则。中国的宗教事务,由中国的教职人员和教徒自主办理,由中国的宗教徒自己的组织进行管理。独立自主自办宗教的原则,就是要堵住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控制和煽动民众进行危害我们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当然,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是搞自我封闭,我国宗教界一直积极参与国际宗教间的交往,交流与合作。当然这种交往与合作,必须是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才能得以正常、健康地开展。因此所谓境外的宗教渗透,应该是指境外一些宗教组织企图恢复原来在中国旧有的隶属关系和在宗教上的特权,重新控制我国宗教的活动。当然这样的活动都是我们坚决反对的,至于境外一些国家出于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以图在意识形态方面对我国进行渗透,那更是应当坚决制止和打击的。

  当然依法加大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力度,是一项非常复杂而又十分细致的工作。首先需要在法律层面进行明确有界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严格区分不同的性质,认真研究,针对各种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政府   地址:内蒙古科右前旗党政大楼 联系电话:0482-8399165

政府网站标识码1522210017  蒙ICP备2021004128号-1  蒙公网安备152221020000001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82-8399165   举报邮箱kyqqw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