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和旗委工作安排,依法严厉打击宣传思想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宣传思想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新闻宣传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新闻宣传从业人员、新媒体运营人员存在涉黑涉恶背景,从事有偿新闻、新闻敲诈、虚假宣传;宣传系统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礼品礼金、违规谋利,与黑恶势力存在利益输送、充当幕后关联人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新闻“三假”违法犯罪行为。假新闻单位、假新闻记者、假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等新闻“三假”违法主体非法从事新闻采编活动,进行敲诈勒索或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新闻敲诈违法犯罪行为。记者、假记者、媒体以舆论监督或新闻批评名义,对一些违背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的行为主体,以曝光负面为由进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
(四)涉黑涉恶及保护伞问题。宣传系统干部职工、行业经营主体参与涉黑涉恶犯罪活动,为行业黑恶问题通风报信、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五)其他宣传思想领域各类涉黑涉恶、扰乱行业秩序、侵害群众利益、影响舆论生态的突出问题及乱象。
二、举报渠道
(一)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
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登录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进入举报通道。
(二)科右前旗委宣传部
举报电话:0482—8399163;
来信地址:科右前旗科尔沁镇府前街党政综合大楼538室(邮编:137400)。
三、举报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17:30。
四、举报须知
(一)鼓励实名举报,核查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举报内容需客观真实,尽可能提供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及文字材料、图片、录音、视频等证据线索。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获案件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对威胁、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踊跃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我们将对每一条举报线索认真核查、依法处置,做到“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坚决打赢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前旗、法治前旗贡献力量。
中共科右前旗委员会宣传部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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