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旗实际,现就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明确防火期与防火区
2026年全旗森林草原防火期为:
春季防火期:3月15日—6月15日;
秋季防火期:9月15日—11月15日。
其中,4月1日—5月31日为春季森林草原戒严期,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秋季森林草原戒严期。
全旗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草地、林缘地带、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生态功能区,均划定为森林草原防火区。
二、严禁野外用火行为
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规定,严禁以下各类野外用火行为:
严禁携带火源火种: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鞭炮、汽油、煤油等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应当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
严禁祭祀用火:严禁在林内、草地、林缘地带烧纸钱、烧香、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祭祀用火行为,倡导文明祭祀、鲜花祭祀。
严禁农事用火:严禁焚烧秸秆、烧荒、烧田埂(地埂)、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农业生产用火行为。
严禁野外吸烟: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吸烟、扔烟头、点火取暖、野炊、烧烤食物、生火做饭等违规用火行为。
严禁违规作业:严禁未经审批在防火区内进行爆破、射击、狩猎、切割、焊接等涉火作业;因特殊情况确需用火的,必须经旗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
严禁其他违规行为:严禁其他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戒严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三、戒严期管控措施
封山封路:对重点林区、核心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实行封闭管理,除巡护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设卡检查:在进入防火区的关键路口设立临时检查站,对过往车辆和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和火源收缴,坚决杜绝火种进山入林。
四、强化应急处置与值班值守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严禁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适宜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员参与扑救,确保扑火人员安全。防火期内,各级防灭火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拨打火警报警电话。
火警报警电话:
森林火警:0482-12119
旗应急管理局:0482-8393199
消防火警:0482-119
旗林业和草原局:0482-8399816
科右前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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