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晓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诚信建设 助推优化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信用信息归集和公开方面,按照兴发改财贸字 (2023) 211号《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公示”、“5类行政管理信息”归集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归集各部门信用信息,确保我旗各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5类行政管理信息全量报送,推送至兴安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2023年我旗通过“兴安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双公示信息共计47906条,五类行政管理信息已做到全覆盖。下一步我旗继续坚持应公开尽公开,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数据及时率、合规率、上报率达到100%。严格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进一步扩大公示范围,提高数据质量,做到“依法依规归集,应归集尽归集”,将“双公示”全面拓展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十公示”,保障群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二)一是在信用承诺制方面,旗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市场局、商务局、农科局、税务局、财政局、工信局、教育局、民政局、文旅局等多个部门建立了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归集信用承诺信息30488条,实现承诺数量占总市场主体数量的30%以上。二是在信用信息核查方面,制发旗社信办[2022]4号《科右前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及应用的通知》,建立信用信息核查制度,在行政(审批)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奖励、行政处罚、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审核、项目申报、市场准入、金融信贷、资金扶持、评先评优等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使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内蒙古)”等网站信用信息报告。旗工信局、农科局 、生态环境局、 交通局、林草局、交通局、卫健委、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住建局、市场局、发改委、财政局、医保局等单位已建立了行政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机制,在项目审批、行政许可、市场准入、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和资质审核等工作中查询使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并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经营主体采取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激励措施。三是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方面,转发《兴安盟行政公署印发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高质量完成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意见> 的通知》(兴署发〔2024〕23号),指导部门发布“红黑名单”,将红黑名单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平台,依法依规予以激励或惩戒。鼓励支持各部门在履行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过程中,查询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对市场主体实施守信激励或失信惩戒。四是在信用修复方面,信用中国(科右前旗)网站已建立信用修复指引,引导失信主体规范、便捷办理信用修复业务,同时在科右前旗政府网站设立信用修复指引专栏,提高信用修复知晓度。制发《关于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工作机制》的通知,就我旗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各部门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工作机制。五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经有关单位认领、梳理,全旗保留证明事项130项,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15项,并在政府网站进行集中公示。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高质量完成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意见>
(三)严格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务决策透明度,做到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严格兑现政策承诺,打造阳光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强化政府和国有企业诚信履约,加强合同框架及政策制定法律审核全覆盖;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范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坚依托财政厅搭建的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落实“全区一张网”要求,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为主体,推进采购需求、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全流程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打造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阳光采购。
(四)大力加强诚信舆论宣传,一是全旗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诚信服务意识,把“守信践诺”贯穿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二是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诚信典型、宣传诚信文化,树立行业诚信标杆,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维护诚信的良好局面。三是持续推进“诚实守信”模范的选树工作,我旗选树出兴安盟诚实守信道德模范1人、科右前旗诚实守信道德模范1人,诚实守信前旗好人3人;选树出17个嘎查村、23个“两委”班子,29户诚信户作为旗级诚信先进典型。下一步我旗将继续贯彻落实诚信建设工程,全面提升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水平,把科右前旗人讲诚信、守信用的正面形象树起来。
感谢您对前旗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单位盖章
2024 年5月27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办人姓名:刘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