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综合执法,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行政执法证件问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组织自治区本级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和全区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管理工作。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组织本级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的初核、管理工作。旗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初核、管理工作。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的审查,以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规定,旗司法局在行政执法证件办理过程中,负责初核、管理工作。
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行政执法证办理都在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平台上进行。考试成绩合格公示七天后,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审查上传完成后,进入到旗司法局管理系统中。旗司法局核对人员编制、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后,审核同意。随后逐级报盟司法局、自治区司法厅审核同意后,电子行政执法证件即可生成。电子行政执法证件只需行政执法机关申请后,旗司法局-盟司法局-司法厅在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平台上审核通过,即可通过下载手机APP(执法易通行)使用。不需要三个月的时间出证。
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平台生成的电子行政执法证件与实体行政执法证件(纸质证件)具有同等效力。
实体行政执法证件(纸质证件)均由自治区司法厅统一制作完成后,邮寄至兴安盟司法局。旗司法局按照兴安盟司法局通知取证,分发给行政执法机关,再由行政执法机关发放给具体执法人员。
二、下一步计划
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开展执法人员清理确认工作,落实收回、注销等规定,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
感谢您对前旗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2024年5月24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办人姓名: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