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兴安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A、B、C三类。
A类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镇事实困难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
B类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卧病在床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一方死亡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C类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父母(监护人)年迈、劳动力弱、失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因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离异、监护人监护缺失、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责任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