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教育局关于加强近期校园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右前旗 发布时间:2024-11-11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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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教育局关于加强近期校园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教育局,盟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民办高中:

为进一步加强近期校园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提升学校安全防范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现将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各校抓好落实。

一、压实安全责任

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按照《兴安盟教育系统“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要求,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明确各项安全工作职责,完善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将校园安全管理的责任层层落实到各个工作岗位,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做到职责明晰、责任明确,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 强化警校联动

各地要会同公安等部门,积极落实《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6)》,进一步完善警校联动机制,健全校园及周边公安机关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确保每天上学、放学时学校门口、途经主要路段以及校园周边要“见警车、见警灯、见警察”,确保每所学校都有人管、有人看、有人巡、有人防。要配合公安部门强化学校门口安全管理,在校门设置缓冲区、阻车桩升降柱、隔离墩等防冲撞设施,施划网状线,保障人流聚集和消散时的安全顺畅。落实学生随到随进校园措施,在学生上放学等校门开放时段,每个校门至少要安排一个配备防护器材持械上岗的“最小应急处置单元(2名保安员+值班教师)”,如发现可疑人员要坚决果断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着力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三、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管理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完善校车监督机制,定期对所有校车进行全方位维护保养,严格审查校车驾驶员资质,加强对校车安全检查,确保校车运行安全。完善学生候车、乘车、交接三段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防范化解校车安全和“黑校车”风险: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属地公安交管部门强力推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治理。各地各学校要利用家长微信群、微信公众平台、校讯通等形式,加强对家长(监护人)的提醒提示,自觉抵制使用无牌、改装电动自行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切实增强其交通安全意识,履行好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看管和教育,严防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安全教育和排查整治

各学校要组织全体师生上好“安全公开课”,开展“七个一”主题活动。落实“1530”安全教育制度。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日等节点,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秋季气候干燥,火灾风险增加。各学校要严格遵守用火用电规定。教师和学生不得在教室、宿舍等场所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实验室等特殊场所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电器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同时,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在通道内堆放杂物。一旦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报告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工作人员巡查制度,及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严格落实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及时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第一时间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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