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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右前旗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11-08 16:43
《印花税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因此,不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由哪方提供材料或包工包料等,均应当依据合同所列的金额确定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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