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引导失信主体及时履行法定义务,消除信用瑕疵,根据《关于印发《兴安盟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发改财贸字〔2024〕126号)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两书同达”主要内容
“两书同达”即《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时送达,旨在帮助企业在收到行政处罚后的第一时间明确信用修复的重要性、修复流程和有关政策,为企业后期主动开展信用修复奠定基础。
二、信用修复告知要求
(一)告知对象。根据目前“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确定出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的对象为:我局以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企业法人(警告、通报批评除外)。
(二)告知责任科室。按照“谁处罚、谁告知”原则,由我局具体承担行政处罚职能的业务科室填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模板见附件)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出具。
(三)告知内容。《信用修复告知书》包括企业失信信息公示平台、公示期限、修复流程、信用修复条件及方式等内容,告知责任科室要严格根据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确保两者信息一致,并留存备查。
三、加强相应配套措施
(一)注重执法人员培训。相关科室、单位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明确开展“两书同达”的目的意义、告知流程,熟知信用修复的政策依据和公示截止时间,指导行政处罚当事人知晓“信用中国”网站线上修复途径、提交修复申请所需材料等内容,掌握行政处罚当事人的修复结果,并协助解决修复中的相关问题,不断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对于满足修复条件且主动申请信用修复的行政相对人,相关科室要根据“信用中国”信用修复流程指引和有关要件要求,为其提供便利服务,最大限度降低行政相对人修复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