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
确保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时送达行政相对人,提高信用修复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修复信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工作流程
1. 决定书制作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同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包含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信用修复告知书应包含信用修复的政策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清单以及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2. 审核与签发
对制作完成的“两书”进行审核,确保内容准确、合法、规范。经审核无误后,按照行政机关内部签发程序进行签发。
3. 送达安排
确定“两书”的送达方式,可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法定方式。对于直接送达,应安排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前往行政相对人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送达,并要求行政相对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若采用邮寄送达,应使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并保存邮寄凭证。在留置送达时,应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并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情况。
4. 送达同时告知
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执法人员应向行政相对人当面出示信用修复告知书,并简要说明信用修复的重要性和相关要求。告知行政相对人如符合信用修复条件,可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告知书的指引申请信用修复。
5. 送达记录与存档
详细记录“两书”的送达时间、送达方式、送达人员以及行政相对人的签收情况等信息。将送达回证及相关送达记录进行整理归档,以备后续查阅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