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李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4.19 |
处罚事由 |
2022年10月2日9时左右,上海普丽盛三环食品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在实施内蒙古兴安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兴安盟液奶项目设备安装工程作业时发生了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认定,兴安盟液奶项目“2022·10·2”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上海普丽盛三环食品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海未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存在瞒报事故行为。 |
违反法律法规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处罚依据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120000元(壹拾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已交罚款 |
案件名称 |
上海普丽盛三环食品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瞒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前旗)应急罚〔2024〕执法12-01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王迪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4.19 |
处罚事由 |
2022年10月2日9时左右,上海普丽盛三环食品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在实施内蒙古兴安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兴安盟液奶项目设备安装工程作业时发生了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认定,兴安盟液奶项目“2022·10·2”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上海普丽盛三环食品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兴安盟液奶项目设备安装工程作业现场负责人王迪未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存在瞒报事故行为。 |
违反法律法规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处罚依据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55800元(伍万伍仟捌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已交罚款 |
案件名称 |
上海普丽盛三环食品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瞒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前旗)应急罚〔2024〕执法12-02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上海普丽盛三环食品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姜卫东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4.19 |
处罚事由 |
2022年10月2日9时左右,上海普丽盛三环食品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在实施内蒙古兴安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兴安盟液奶项目设备安装工程作业时发生了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认定,兴安盟液奶项目“2022·10·2”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上海普丽盛三环食品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未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存在瞒报事故行为。 |
违反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310000元(叁拾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已交罚款 |
案件名称 |
上海普丽盛三环食品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瞒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前旗)应急罚〔2024〕执法12-03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31011667265095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