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科右前旗2024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函
各苏木、乡镇、科右前旗农牧业科学技术发展中心:
现将《科右前旗2024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实施方 案》印发给你们,请科右前旗农牧业科学技术发展中心按文 件要求组织实施,各地结合实际遵照执行,保质保量积极组 织学员参加培训,杜绝只报名不参加培训的现象发生,确保 高质量完成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
2024年8月15日
科右前旗2024年高素质 农牧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兴安盟农牧局下达的《兴安盟农牧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4 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农牧发【2024】359 号)文件要求,扎实有效推进科右前旗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提升 我旗农村牧区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农牧民素质素养,结合我旗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 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 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 主线,紧紧围绕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 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聚焦提升技术技能水平、提升产业发展 能力、提升综合素质素养,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 乡村振兴主力军,为全面推进前旗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落实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工作部署,以守护国家粮食安 全为核心,在我旗分层分类开展高素质农牧民培育215人,奋力推进 高素质农牧民队伍建设。
三、实施重点
(一)重点任务。我旗全年围绕粮油保供任务开展培育的人数占 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任务的比重不低于80%。
1.重点提升技术技能水平。优先保障粮食生产和大豆油料扩种的 培育需求,聚焦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围绕全产业链发展 或单项关键技术开展专题培训,依据生产技术技能要求,分区域、分 品种、分技术确定培训内容,分品种组班、分技术授课、分阶段培训, 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融合。坚持设施农业、智慧农业、 绿色低碳、种养结合等生态循环农牧业发展,根据设施种植标准化园 区、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场、智慧农场、生态家庭农牧场等从业所需 技术技能要求开展技术培训。适时做好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措施及 相关设施装备应用培训,做好师资课程储备。
2.培优提升产业发展能力。服务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围绕经 营管理、绿色发展、品牌创建、精深加工、市场营销、风险防控等内 容开展系统化培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围绕促进农村一 二三产业融合、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优化升级、农村流 通和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等,分领域、分产业、分层级开展系统培育, 支持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支持以“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 强学习交流,提高广大农牧民掌握农业农村现代化经营理念、经验做 法的能力,着力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拓宽农牧民增收致富渠道。
3.全面提升综合素质素养。全面开设综合素养课程,持续推进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课程覆盖所有培育对象,弘扬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解读“中央一号文件”三农相关政策,普及涉 农法律法规、农牧业绿色发展、农业标准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耕 地保护建设、乡村治理提升、乡村文化振兴等领域知识、理念和倡导 性要求,全面提升农牧民综合素质。重点关注农村牧区青年、村两委 成员、返乡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女农牧民等群体的综合素质提升。
(二)专项行动。围绕三农领域重大任务,聚焦粮油作物大面积 单产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农民综合素质素养全面提
升,组织实施专项行动。
1.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专题培训行动。结合基层农技推广 体系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大豆、玉米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培训 班,以粮油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和规模化
种植大户为对象,围绕全产业链技能,强化急需、短板技能对特聘 农技员进行加强培训。加大农机领域培训力度,以专业农机手、农 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为对象,聚焦主要粮油作物耕种 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在全旗有条件地区实施专业农机手培育行动, 提高农机手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继续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专项技术培训,引导更多农民主动学习和采用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 植模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作物总产量。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能力提升培育行动。以家庭农场、
农民合作社、农牧业企业、专业型社会化服务企业和农村牧区集体经 济组织等主体带头人为对象,以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围绕我旗 主导特色产业,开展主体发展能力提升培训,支持组织跨区域学习, 帮助学员拓宽发展思路、优化发展路径,促进产业提档升级。
3.脱贫地区致富能力提升行动。支持脱贫地区围绕特色产业发展 培育一批带头人,加强生产技术、品牌打造、电商营销、金融信贷、 加工物流等专题培训,提升产业发展示范带动能力,帮助脱贫群众致
富增收。根据脱贫人口(含非脱贫人口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需 求,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实用技能培训,提高脱贫劳动力就业竞争力和
就业质量。鼓励采取订单式培养、工匠带培等方式开展培训。农牧民 培训条件不足的脱贫地区可由盟级组织或委托其他盟旗县市组织培 训。
4.农牧民综合素养提升整村推进行动。以行政村为单位,全旗开 展农牧民综合素养提升培训班10-15个班,培训时长不超过一天,培 训内容为综合素养课,可与春耕春管、防灾减灾等应急性培训结合开 展。各地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推广 通用语言文字、农牧业知识科普、农村牧区移风易俗、农耕草原文化 传承保护、乡村优秀文化等内容作为重点,创新性开展乡村文化和乡 村治理的相关培训,并及时将培训班签到表等相关信息上传到全国农 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举办培训的嘎查村应设置一名联络员,负 责培训对象和现场教学组织工作。
(三)具体培训班次
1.玉米、大豆单产提升特聘农技员培训班:100人 2.团妇种植能手暨致富能力提升培训班:40人
3.粮油作物单产提升农机手培训班:35人
4.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能力提升暨退役军人种植技术提升培 训班:40人
5.农牧民综合素养提升培训班:10-15个 四 、组织实施
2024年全年着力提升我旗高素质农牧民培育质量,按照《高素质 农民培育规范》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不断提高培 育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全年工作高质高效、农民满意度 达到90%以上。前旗主要开展专业生产型人员培育。
(一)遴选培育对象
遴选条件:年满16-55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
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
服务等人员。
重点面向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者、乡 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等,提高经营管理、就业创业、服务乡 村社会事业发展能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主要包括家庭 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小微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 头人、院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科技人员、乡土人才、能工 巧匠、村“两委”成员、妇联、团委以及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管 理专业人才等,提高技术技能水平和服务农业农村发展的能力水平。
各类培育对象当年不重复,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 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或知识更新类培育。
(二)优选培育机构。科右前旗培训工作由科右前旗农牧和科技 局承担,农牧业科学技术发展中心牵头落实。2024年采用单一来源采 购方式确定培育机构为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 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 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 践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等。
(三)丰富培训内容。 围绕今年项目任务,参照农业农村部科教 司《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不断更新培训内容,充实完善相关课程 设置。根据培训层次、类型和农民教育培训的特点及规律,优化理论 教学、实习实训、现场观摩、交流互访、后续跟踪指导服务等培训方 式。综合考虑农民培训特点,组织成本等因素,以生产技术培训为主 的,实操实训学时数不应低于总学时数的2/3,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农
时特点一次性或分段完成培育任务。积极举办青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 专题班、高素质女农民培育专题班。
(四)严格培育管理。各级农牧部门强化与产业主管部门的沟通 协调,加强培育需求调查,并将培育需求调查纳入培训满意度调查表, 为制定培育计划、开展培育工作打好基础。旗农牧局主管股室要做好 对培训机构的指导、监管和服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承担任务 的培育机构在项目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需制定培育计划,量身定制 培训课程,综合运用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实践实训、线上学习、观 摩交流等多种形式,优化培训方法,提高培训实效。抓好培训班日常 管理和服务,特别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按要求将相关信息100%录入 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信息化管理。
(五)抓好培训组织。培育机构在培育工作启动前在“农民教育 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旗项目主管部门提交办班行管计划信息,待确 认后方可组织实施。同时,做好培训学员信息的录入工作。按照国家 农民培育培训规范和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要,根据不同培训对象需 要,有针对性的精准设置课程。在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期间,各级项目 主管部门要派人到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后要填写《培训现场核查表》
(附件1)。各培训班要选好配强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加 强学员与学员之间、学员与教师之间、学员与培训管理部门之间的互 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前旗高度重视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本级工作实 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措施、落实责任要求,明确了本地重点产业
及目标任务、培育类型及对象数量、补助标准、资金管理与使用、培 训机构及监管保障措施等。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紧紧围绕2024 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实行政府主管,部 门负责的领导机制,成立以旗政府旗长为组长,分管副旗长为副组长, 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项目协调领 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资金落实、项目实施进度的检查、 验收等工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海涛(科右前旗人民政府旗长)
副组长:王猛(科右前旗人民政府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
成员:丁祥彬(科右前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张玉文(科右前旗财政局局长)
良 泰(科右前旗审计局局长)
徐红茹(科右前旗农牧业科学技术发展中心主任) 全旗各苏木乡镇党政正职
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和科技局,丁祥彬 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徐红茹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解决 项目实施中相关工作。
(二)系统提升体系能力
通过积极争取涉农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展高素质农牧民培育与学 历教育贯通试点工作,探索与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培训与学历教育
学分学时转换机制,支持农牧民提升学历水平。鼓励引导科研院所为 培育对象提供训后长期技术服务。要合理设置遴选条件,强化开班审 查、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有序引导和规范社会化培育机构承担高素 质农牧民培育任务。支持农牧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牧 业园区等有偿参与实训、观摩、人才使用等培育环节。
(三)规范资金使用
要加强资金监管,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分发给农牧民个 人。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 使用效益,杜绝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资金 不得用于弥补单位工作经费、修建楼堂馆所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建 设,以及与培育农牧民无关的工作支出。
高素质农牧民培训资金主要用于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全过程的 支出。主要包括需求调查、线上线下培训、实践实训、教务管理、跟 踪服务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活动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主要包 括:一是培训需求调研、学员遴选及培训宣传、考核、监督管理等支 出。用于培育对象的摸底调研、遴选学员以及对培育实施工作的监督 管理、建档立案、宣传报道、工作考评等费用支出。二是培训及实训 支出。主要包括学员学习用品费、教材费、学员食宿及交通费(车辆 租赁费),教师及管理人员旅差费、教学(实训)耗材费(防护服及 用品、工具、材料、小型实验器材等)、场租费、宣传费、实训基地 补偿费以及后续指导费和培训管理服务费等相关支出;三是参观交流 支出。主要包括交通费(车辆租赁费)、食宿费、参观场地补偿费、 学员参训期间意外伤害保险费等相关支出;四是聘请师资支出。主要 包括课堂教学、实训、参观考察所聘师资讲课费(课时费)。培训机
构外聘教师讲课费参照《兴安盟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兴 财行〔2018〕2号〕有关规定执行。五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培训指导支 出。主要包括在线教学课程制作、指导服务视频及软件开发、培训机 构用于咨询、接收、上传、发布有关信息的网络、通信服务费等相关 费用。六是业务培训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及教师参加自治区及国 家项目管理部门举办业务培训班及教师专业技术提升培训的交通差 旅费等。差旅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有关问题需参照财政相关文件执 行。
(四)夯实基础支撑
要全力提升培育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强化管理人员配置和培 训。强化培育课程建设,落实“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组织开发综 合素养课,因地制宜开设专业技能课,按需设置能力拓展课。 组织 开发通俗易懂的培训教材,审核把关综合素养课教材。加强师资队伍 建设,鼓励将法律、金融、文化等领域师资纳入共享师资队伍,综合 素养课程师资原则上由行政事业单位、涉农院校、农广校、科研院所 等公益性机构承担。
(五)强化全过程管理
要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和培育对象,跟踪培训进度,随机抽核培训 执行情况,发现学员年龄不符合要求、混合办班、培训质量效果不佳 等问题,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必要时停班整改。要用好全国农民教 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将培训信息上传系统,开展培育全过程管 理。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加强对培育资金支出使用等 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六)注重总结宣传
要遴选和推介一批致富带富的高素质农民典型代表,营造良好氛 围。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公众号等平台进行推介宣传。要认真总 结工作中的经验,及时报送先进典型等信息。及时报送培育工作简报、 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积极营造有利于高素质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培训现场核查表
附件1
培训现场核查表
核 查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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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旗 县 |
培 训 机 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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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类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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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班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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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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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班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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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查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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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学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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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查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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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员签字 |
培训机构 人员签字(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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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注:1.此表一式两份,由核查机构、培训机构分别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