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日嘎斯台乡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 和家庭农牧场评选和奖励补助方案

来源:科右前旗巴日嘎斯台乡 发布时间:2024-09-25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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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右前旗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旗农发[2024]28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牧场任务有关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突出抓好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牧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通过奖励补助和购买服务,支持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牧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通过评选认定的方式,对完成建设任务较好,达到目标要求的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牧场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对单个主体的奖补限额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不超过10万元,家庭农牧场不超过3万元。

三、支持范围

主要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牧场。具体条件为: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经营收益达到30万元,2023年经营收益较上年增长10%以上;家庭农牧场近两年经营收益呈增长趋势。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财务账簿能够真实反映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牧场规范使用“随手记”财务软件记账6个月以上,收支、库存等记录完整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牧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并执行落实,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我旗平均水平;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牧场能够通过订单带动、吸纳就业、代耕代种、技术辅导等方式,与中小农户、脱贫人口(含监测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和帮扶关系。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四、支持内容

(一)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建立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的财务会计制度。支持家庭农牧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和“随手记”软件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应用“一码通”赋码增信。

(二)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三)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条。主要支持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牧场在规范发展基础上增强基础设施建设、领办创办农畜产品加工企业。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一)方案执行。我乡按照《巴日嘎斯台乡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牧场评选和奖励补助方案》执行,严格落实项目内容、资金用途、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评审程序、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方面相关要求。

(二)组织申报。

1.申报准备。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实施方案,组织符合条件的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牧场进行申报,指导申报项目主体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参与评选。

2.苏木乡镇申报。按照方案支持范围和申报材料,对主体经营情况、规模情况、社会效益、社会信用等进行现场考察,形成项目主体评审报告,确定承担主体名单,名单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中期检查指导。开展中期检查,指导、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对于发现问题的主体及时整改或取消承担项目资格。

(四)检查验收。项目完成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检,形成初检验收报告,并上报旗农牧和科技局,旗农牧和科技局根据各苏木乡镇初检验收报告进行全面复检验收,验收合格后,协调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五)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对获得资金补助的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牧场进行回访调查,监督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并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巴日嘎斯台乡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交流,抓好项目实施。

(二)注重监管指导。做好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储备一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为农牧民服务意识较强的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牧场。严禁将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空壳社”、列入失信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主体及未赋码、未应用“随手记”记账软件的家庭农牧场列入扶持范围。

(三)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资金分配和使用要求,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

2.2024年度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奖励补助基本情况表

3.2024年度培育壮大家庭农牧场奖励补助基本情况表

4.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小组

                        巴日嘎斯台乡人民政府

                            2024925

附件1-1

科右前旗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

(联合社)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1.2024年培育壮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项目申请表;

2.申请主体项目实施方案(经营状况等基本信息,项目建设内容、时间、资金使用计划、绩效目标等);

3.2022-2023年度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账户);

4.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章程制度复印件;

6.土地草原承包或流转合同复印件;

7.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成员名册;

8.纳入新农直报系统管理的手机APP认证截图;

9.联农带农、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情况,需提供利益联结带动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带动方式);

10.2022-2023年度成员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11.注册商标证书、两品一标证书、表彰文件等材料

备注:申报材料按此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两份)

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

项目申请表

申报主体名称

(盖章)

注册时间

法人代表姓名

手机号码

经营类型(可多选)

种植□ 养殖□ 林业□ 渔业□ 流通□ 加工□ 农机服务□ 其他□

主要经营范围和产品

入社成员人数(人)

其中:

农牧民(人)

带动农牧户数(户)

企业成员(个)

产品获得国家三品认证情况

无公害(是□ 否□ )

商标注册情况有□ 无□

独立注册□ 授权商标□

绿色(是□ 否□ )

注册商标数量

注册商标名称

有机(是□   否□ )

是否制定实施生产质量标准(是□否□)

产品质量可追溯(是□否□)

示范社级别

国家级□     自治区级□     盟级□     旗县市级□

成员出资情况(万元)

出资合计

其中:

货币出资金额

非货币出资金额

财务状况(万元)

2022年

2023年

种植养殖情况

资产总额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经营收入

拥有农机具(台/套)

经营收益

土地托管服务面积(亩次)

盈余返还总额

畜禽养殖数量(头、只)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意见

附件1—2

科右前旗2024年培育壮大家庭农牧场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1.2024年培育壮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项目申请表;

2.申请主体项目实施方案(经营状况等基本信息,项目建设内容、时间、资金使用计划、绩效目标等);

3.认定证书,经营者户口页及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农牧场资产明细清单;

5.土地草原承包或流转合同复印件;

6.2022-2023年度家庭农牧场财务账目复印件;

7.2023年应用“随手记”软件记载家庭农牧场资产、经营和收支情况及现金日记账截图;

8.家庭农牧场纳入名录系统管理的管理页面、赋码页面截图;

9.纳入新农直报系统管理的手机APP认证截图;

10.家庭农牧场“一码通”赋码截图(二维码);

11.联农带农、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情况,需提供利益联结带动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带动方式);

12.各级示范家庭农牧场证书或批复文件,注册商标证书、两品一标证书、表彰文件等奖励性材料。

备注:申报材料按此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两份)

2024年培育壮大家庭农牧场项目申请表

申报主体名称

(盖章)

认定时间

经营者姓名

手机号码

经营类型(可多选)

种植□ 养殖□ 林业□ 渔业□ 流通□ 加工□ 农机服务□ 其他□

主要经营范围和产品

家庭劳动力人数(人)

常年雇工数量(人)

产品获得国家三品认证情况

无公害(是□ 否□ )

商标注册情况有□ 无□

独立注册□ 授权商标□

绿色(是□ 否□ )

注册商标数量

注册商标名称

有机(是□   否□ )

是否制定实施生产质量标准(是□否□)

产品质量可追溯(是□否□)

是否开展“一码通赋码”

(是□ 否□ )

示范级别

区级□ 盟级□  旗县市级□

财务状况(万元)

2022年

2023年

种植养殖情况

资产总额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经营收入

拥有农机具(台/套)

经营收益

土地托管服务面积(亩次)

是否使用“随手记”记账软件

畜禽养殖数量(头、只)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意见

 

附件2

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奖励补助基本情况表

苏木乡镇:             填报时间:                            单位:人、户、万元

序号

合作社(联合社)名称

登记日期

实有成员总数

主要产业

年经营收入

带动非成员农牧户

带动脱贫人口

带动监测户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示范级别

附件3

2024年培育壮大家庭农牧场奖励补助基本情况表

苏木乡镇:                填报时间:                        单位:人、户、万元

序号

家庭农牧场名称

认定日期

主要产业

年经营收入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带动农牧民数

赋码情况

示范级别

总人数

其中:脱贫人数

带动监测户

 

附件4

 巴日嘎斯台乡2024年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牧场评选和奖励补助

工作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 梁立国 巴日嘎斯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 矫立丹 巴日嘎斯台乡政府副乡长

刘晓濂 巴日嘎斯台乡统战委员

 : 赵海萌  经营管理站站长

        丁艳凤  经营管理站干部

        宋宝森  经营管理站会计

        郭佳伟  经营管理站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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