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重点产业链“1+N”
金融服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盟委、行署推动全盟重点产业链高质量 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全盟产业链企业融资要素保障工 作。围绕深化产业链资金融通,积极提升产业链金融服务水 平,助推全盟产业链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健康发展,现提
出以下金融服务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 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 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金融优化 营商环境为重点,以做好重点产业链融资要素保障为目标 加强和改进对重点产业体系建设的金融服务,建立重点产业 链“1+N”金融服务机制,即每条产业链确定至少一家主办行及多家辅办行,提升金融体系与产业体系的联动性,实现 资本驱动产业发展,为全盟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工作对象。针对盟委、行署确定的玉米、大豆、水稻、肉牛、肉羊、奶业、杂粮杂豆、林果、甜菜、蔬菜及设施农业、马铃薯、禽、马、生猪、文旅、清洁能源、现代装备制造、医药、矿泉水、数字经济20条重点产业链,以及后续按照兴安盟产业链发展的部署和要求,将规划的全部重点产业链纳入金融服务对象。
(三)工作目标。通过推动金融与优势产业的密切结合, 为全盟重点产业链的巩固和发展提供强大的信贷支持,构建 良性互动的产融合作格局。建立重点产业链“1+N”金融服 务机制,形成覆盖产业链核心企业和上下游小微企业的综合 金融服务方案,支持全盟重点产业链企业稳定发展,产业区 域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持续推进全盟重点产业链获得专业 化、特色化和精细化的金融服务,使各产业链的融资总量稳 定增长、融资结构持续优化、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融资效率稳步提升。
二、工作职责
(一)盟金融办、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和兴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分局职责。盟金融办对支持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成 效显著的融资担保机构在审批、备案等监管工作程序上适当 简化,依法合规提高其放大倍数上限,引导其扩大重点产业 链小微企业业务规模。根据金融机构支持重点产业链上企业 总体情况,在全盟各家金融机构中遴选主办行、辅办行,推 动主办行、辅办行有针对性地制定支持全盟重点产业链金融 产品、金融服务,调度各主办行、辅办行工作进展情况;人 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对各金融机构及人民银行各旗县市 支行反映的重大问题,会同盟金融办、发改委、工信局、农
牧局、科技局、兴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分局会商形成解决方案,综合运
用金融、产业、监管等政策予以支持,定期监测重点产业链 金融服务情况,做好典型经验总结和推广;兴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分局 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点产业链企业建立金融服务绿色 通道,及时响应融资需求。推动保险机构丰富保险产品业务, 更好地为产业链企业提供保险保障和融资增信服务,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二)各产业链供应链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相关部门可与各主办行、辅办行签订重点产业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明确重点产业链企业名单推荐标准和科目,筛选形成重点产业 链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包括覆盖生产、加工、贸易等全产 业链的核心企业,不定期推介给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对 接;会同各主办行组织重点产业链企业参加银企对接、金融 产品和服务宣传培训活动等;对重点产业链企业开展产业政
策辅导,切实提升企业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提高发展实力。
(三)金融机构职责。各主办行要建立由行长负责的产业链金融工作专班,明确运行机制,细化成员职责,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重点围绕创新金融产品、改善服务方式、优化信贷流程、单列信贷资源、加大考核激励、完善尽职免责、 提供结算咨询等一揽子金融服务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 确具体举措和目标任务,力争所主办的产业链贷款增速高于 本行各项贷款增速,产业链贷款利率低于本行各项贷款利 率,实施方案要报盟金融办、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及兴
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分局备案;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强对兴安盟中小企
业融资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与系统对接,根据产业链特点,
积极对接需求企业。辅办行要充分发挥本行优势,积极参与
全产业链金融服务,力争打造出特色服务模式。
三、工作措施
(一)发展数字金融,撬动重点产业链发展新格局。打造数字化金融服务平台,围绕重点产业链,加强场景聚合、生态对接,实现“一站式”金融服务。完善兴安盟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优先将产业链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优质企业信息纳入平台,集聚更多优质要素资源,为企业提供精准化、多元化融资服务。依托产业链的交易数据、资金流和物流信息,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充分利用信用体系建设平台、“银税互动”平台及应收账款服务平台,提高与产业链企业对接深度。银行机构要为产业链小微企业提供结算、融资、信用评级等系统化的综合服务方案,提高金融服务的整体性和协同性。有序发展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存货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推动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建立信用约束机制、防范产业链金融风险等,促进产业链金融规范发展,有效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确保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
(二)健全金融要素保障,完善重点产业链金融服务体系。发挥各类银行机构差异化优势,形成金融服务协同效应,为产业链企业提供特色化、专业化、差异化融资支持。大力发挥基金的支持作用、保险的风险保障和投资作用、融资租赁的融资融物功能,进一步完善金融业态,引导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补位、错位发展;要坚持“成熟一家、改制一家”,继续稳妥有序推进农商行组建,同步推进改制、化险和机制转换;围绕融入长春经济圈发展战略,积极争取东北再担保公司在我盟设立分支机构或拓展业务;推动融资租赁加大对 重点产业链企业支持服务力度,有效帮助新兴技术产业拓宽融资渠道,盘活企业资产,要结合我盟企业需求和产业特点,不断创新各类金融产品。
(三)积极对接资本市场,拓宽产业链融资渠道。精准开展“企业上市护航”行动, 一企一策,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抓住资本市场改革机遇,发挥企业 自身优势,争取早日实现上市目标,带动加快全产业链发展; 支持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发行债券等多种方 式解决融资难题,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 服务产业链重点企业改制上市,建立企业上市主办行协同服 务机制,精准聚焦企业上市金融需求,创新金融服务,满足 企业上市前期的资金需求;坚持政府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主 动参与,社会资本市场运营,发挥产业基金对产业链的培育 和带动作用,实现产业基金稳健运行和产业链升级发展正向
循环。
(四)优化金融营商环境,保障重点产业链金融服务质效。积极推进金融营商环境建设“获得信贷”指标任务落实落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简化业务办理手续,提高产业链金融服务便利度;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切实提高无还本续贷业务规模,扩大无还本续贷业务覆盖面;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初创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孵化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信贷融资绿色通道,加大对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的支持力度,推动普惠小微企业政策落实,帮助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对产业链上下游重点支持企业,优先运用流动性风险防控基金予以支持,提供优惠费率。
(五)探索供应链金融新路径,加强对产业链上下游经 营主体金融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产业链的核心企业积极 提供其上下游小微企业名单,以便金融机构及时对接支持。 各金融机构要把握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农牧业经营主体 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生产的活动规律,按照“一链一方 案”模式,根据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农牧业经营主体的业务 流程及经营特点,综合运用活体抵(质)押、订单融资、应 收账款质押、票据贴现、保理、国际国内信用证、特许经营 权融资等金融产品,量身打造全流程、个性化、综合化的金 融服务方式,为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付结算、 综合理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从需求侧探索供应链金融新路
径,有效满足产业链上下游经营主体金融服务需求。
(六)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功能,满足重点产业链发展需 求 。综合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支持小微企业的市场化政策工具,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扩大重点产业链企业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服务产业链发展。开辟再贴现支持重点产业链“绿色通道”,对重点产业链的核心、上下游企业签发、持有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业务。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点产业链“1+N” 金融服务机制由盟金融办联合发改委、工信局、农牧局、科技局、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兴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分局发起设立。盟金融办、 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兴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分局作为协作机制牵 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推进,调度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各类 诉求,组织现场调研、走访、对接等事项;盟发改委、工信 局、农牧局、科技局、主办行单位组成的常态化产融协作机 制,明确承担具体职责的领导和经办人员,建立“季调度、 半年会商、年终总结”的工作制度,不定期召开沟通协商会 议,通报各产业链发展、金融政策及信贷支持情况,研究产
业链发展中银企合作问题,会商促进产融合作的具体措施。
(二)强化考核督导。持续开展政策落实督导考核评价行动、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盟金融办、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兴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分局等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参与的协 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化解制约产融结合的堵点 和难点。以盟行署出台的《旗县市金融工作考核及金融机构 业绩评价办法(试行)》为抓手,提升对金融机构服务重点产业链指标权重,提升银行机构参与度和积极性。
(三)加强服务指导。按照“一链一策”工作原则,组织各金融机构组成金融服务小组为重点产业链制定专业服务方案。以全盟重点企业库等清单为基础,建立“核心企业+主办银行”一对一服务机制,常态化开展进企问需和“企业家服务日”活动,为企业做好专属服务。要不断拓宽融资主体的反馈渠道,形成政金企协同发展,共同发力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