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的指导意见》(内商运字[2022]360号)、《兴安盟商务口岸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 兴安盟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兴商字〔2023〕94号)》等文件精神,经兴安盟纳百川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科右前旗商务局、科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右前旗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科尔沁右翼前旗税务局联合进行检查,该企业符合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要求。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9月2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有关问题。
联系电话:0482--8398695
特此公示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