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兴安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营造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价值导向,扩大信用场景,助推全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让更多的守信主体享受到信用红利,提升公众对信用建设获得感。现结合实际情况,在自然资源领域探索开展“信易十划拨转出让新模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9号)等文件要求,立足提升全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以信用惠民为抓手,加大对守信群体的激励力度为守信群体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在自然资源领域积极探索“信易+划拨转出让”新模式,开展“信易+划拨转出让”守信激励应用场景。通过开展“信易+划拨转出让”守信激励工作实现信用惠民便企,营造诚实守信氛围,建立健全守信正向激励机制,大力提升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三、“信易+划拨转出让”的激励对象
兴安盟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信用兴安盟”评价层次为“守信激励对象”的企业。
四、“信易+划拨转出让”激励措施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信易+划拨转出让”。将信用与土地业务相结合,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守信激励对象”推行“容缺受理”“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等制度,让信用良好企业,在土地划拨转出让方面享受优先办理、简化手续、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五、“信易+划拨转出让”实施方式
依托兴安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信用兴安盟”平台,在保护企业信息安全前提下,对申请“信易+划拨转出让”服务的企业,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索验证,在确认信息无误后,即实行“信易+划拨转出让”项目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