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前旗统计局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66 号)《兴安盟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2023 年版)》和《科右前旗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文件要求,科右前旗统计局和科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名称
本次任务名称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为:科右前旗统计局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联合抽查
二、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对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的检查;对统计执法的监督检查。(统计局)
(二)登记事项检查。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市场监管局)
(三)公示信息检查。对检查对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市场监管局)
三、抽查检查主体、范围和比例
抽查检查主体:“四上”统计报表企业(不包括已经检查完毕和停产的企业)。
抽查范围:《协同监管平台》信用风险类别模块推送高风险、较高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四个风险等级企业名单中抽取。
抽查比例:高风险企业抽取比例不低于10%、较高风险企业不低于5%、一般风险企业不低于1.5%、低风险企业不低于0.5%抽取,实施差异化监管。
四、职责分工
(一)本次抽查,由科右前旗统计局牵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匹配监管执法人员,完成抽查检查并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二)按照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原则,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
(三)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被
抽取的执法人员按照职能监管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进行公示。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工作阶段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从 2024年3月至 2024年7月,分为三个阶段。
- 随机抽取阶段(3月1日至4月30日)。
由科右前旗统计局发起,联合科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抽查工作方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选派监管检查人员。
- 实地检查阶段(5月1日至 7月31日)
由科右前旗统计局牵头,确定检查日程。两部门对同一被查企业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和对被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除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核查原则上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执法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由企业盖章,提高抽查效率。
- 结果公示阶段
本次部门联合抽查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各部门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已实施检查但未将检查结果录入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任务。
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筹划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抽查检查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旗统计局和旗市场监管局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抽查工作合法规范、科学高效。
联系人:王瑜 电话:15849800077
联系人:左志鹏 电话:13948991981
科右前旗统计局 科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