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前旗统计局关于印发《科右前旗统计局“两优”清单动态调整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中心:
按照《关于巩固提升“两优”专项行动成果的通知》(旗机编办发〔2023〕4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职责职能和工作流程,经局领导研究,制定《科右前旗统计局“两优”清单动态调整制度》,请遵照执行。
附件:《科右前旗统计局“两优”清单动态调整制度》
科右前旗统计局
2023年10月13日
科右前旗统计局“两优”清单动态调整制度
第一条 为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和工作机制,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切实巩固深化“两优”专项成果,进一步规范“两优”清单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制定旗统计局“两优”清单动态调整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两优”清单,是指已公布的部门“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以下称“两优”清单)。
第三条 动态调整包括新增(承接)、变更、下放和取消事项,应按照程序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严格参照上级统计部门“两优”清单调整通知进行调整。
第五条 因法律、法规和规章变化,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取消、暂停及审批改备案时,对“两优”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对放权事项加强监管和指导。因相关部门工作要求或自身工作需要,对“两优”清单进行相应动态调整。
第六条 “两优”清单事项调整后,3个工作日内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变更相应信息,在政府网站发布调整信息。
第七条 “两优”清单动态调整遵循权责一致、依法规范、公开透明、规范运行、便民高效、创新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 “两优”清单调整应当按程序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第九条 本制度由旗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